女模林若亞(左圖)、林志玲均以「執行業務所得」抗稅,林志玲先前敗訴定讞,林若亞則獲法官協助釋憲翻案。資料照片

 

 

2017年02月14日10:18
 
 
 

柯龍平/外科醫師

據報載,凱渥名模林若亞2006年在申報所得稅時,因不滿前一年的收入100多萬,她依照「執行業務所得」,列舉、扣除治裝、保養費用70萬,申報收入30萬,無須繳稅,卻被國稅局認定是薪資所得,不得列舉扣除,須全額申報100多萬,僅能依當年規定扣除定額75000元,要補繳50000多元稅金,但林若亞不服,向桃園地院提起訴訟,承審法官錢建榮認為,《所得稅法》相關條文有爭議,於是主動裁定全案停止審判,並以他的名義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106年2月8日舉行第1453次會議,作成釋字第745號解釋,認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等關於薪資所得計算,與《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意旨不符,宣告《所得稅法》相關法條違憲。目前財政部表示依大法官解釋內容,於2年內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估計將有540萬薪資所得申報戶受惠。

名模林志玲先前抗稅失敗,不過林若亞卻成功了,我們除了感佩林若亞的勇氣與堅持,與國稅局纏鬥十多年,最終獲得勝利,同時也造福540萬薪資所得申報戶。

不過,稅案受災戶又何只林志玲,林若亞兩人?!連大律師陳長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前局長、知名稅法教授陳清秀(也是這次釋憲案聲請人之一),及名嘴姚立明教授都曾經身受其害,而且還敗訴,一般小民又如何能夠與濫權違法的國稅局相抗衡?多是忍氣吞聲,任其宰割!

此次林若亞申請釋憲成功,筆者認為關鍵是她運氣好,碰上承審法官錢建榮先生,錢建榮是許多人公認的好法官,還曾經當選優良法官,他主動裁定全案停止審判,並以他的名義聲請釋憲,現任大法官也本於職責及良心,作成釋字第745號解釋,除了大快人心,同時也造福540萬戶,影響範圍之大及深遠,可比當年推動強制車險的柯媽媽──柯蔡玉瓊女士。

《強制車險》上路至今已十多年,賠付超過1500億元,造福兩百多萬個車禍受害人以及背後的家庭,這個受到國際讚揚、有汽車全民健保之稱的制度,跟此次的釋憲案一樣,都是由一位堅強的女性同胞在幕後推動而成,在此,我們要為柯媽媽,林若亞小姐及錢建榮法官喝采!

此外,我們不禁要問:柯媽媽抗戰8年,其間流了多少眼淚?!林若亞奮戰十多年,中間的辛酸,花費的時間,金錢,令人可想而知!

行政官員發現制度或法規錯誤,或有所不足,為何不能主動改正?而要讓人民花費無數青春歲月,金錢,流乾眼淚,憑一己之力去推動修法,釋憲!這不是尸位素餐,那什麼才是尸位素餐?中華民國的稅務冤案中,違法違憲的案件,又何只林若亞一案?不知有多少哀哀無告的小民及稅務冤案受災戶,至今仍在暗夜裡偷偷哭泣?!

老祖母常教兒孫:一世官,九世牛!當官為惡,殘害百姓,不只九世做牛還債,更可能會下地獄,永世受苦!衷心盼望能有更多像錢建榮先生一樣,有良心的法官,或更多有擔當的行政官員,能夠一掃沉痾,主動修正殘害人民,違法違憲的錯誤,多推行福國利民,有益眾生的德政,則人民幸甚!國家幸甚!

 

 

本文轉載自: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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