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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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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騰的心,透析的眼,惡官『逼』良民『反』 熱血公民一起掀開無良政府部門不公不義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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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26 週四 201721:22
  • 【獨家】慶富發函請蔡總統金援 聲請破產150億呆帳全民買單


慶富10月初發函給總統府等單位,要求提供紓困方案,並在函件內容中指明,「尋求資金挹注,若無,本公司提出破產聲請」。據指出,只要慶富聲請破產,已撥貸的150億元,恐成為呆帳,而由全民買單。(合成畫面/慶富、讀者提供)
朱明 2017年10月11日 20:05:00
慶富造船渉嫌利用假的海軍獵雷艦採購案文件,向銀行詐貸30億元被檢調偵辦,慶富資金出現缺口還不出錢,包括美商洛馬公司與國內多家銀行都採取法律行動向慶富要錢之際,慶富造船10月初發函給總統府等單位,要求提供紓困方案,在函件內容中指明,「尋求資金挹注,若無,本公司提出破產聲請」,表明慶富造船處理海軍獵雷艦的方式,提出破產聲請也是選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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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05 週六 201712:01
  • 報告成剪貼簿?黃國昌:金管會研究抄中國網路新聞

黃國昌在臉書爆料,金管會的研究報告,竟然照抄中國網路新聞。(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2017-08-02 10:42

 






黃國昌在臉書爆料,金管會的研究報告,竟然照抄中國網路新聞。(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黃國昌在臉書爆料,金管會的研究報告,竟然照抄中國網路新聞。(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近日連打金管會,這次再爆金管會的研究報告,竟然照抄中國網路新聞!金管會說明,該份報告屬於內部研究資料,且註明來源出處,不過,為避免引起爭議,已經立即將該報告下架移除,並且全面檢視有無類似情況,未來更會加強審核。


黃國昌在臉書上透露,金管會下轄「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每年均編列預算聘請研究員,進行金融相關政策研究;在「金融科技」(FinTech)已成金管會所欲推動的重點項目之後,相關的政策主題遂成為研究焦點。


黃國昌也「分享」金管會研究報告與中國網路新聞「相同部分」,直指金管會的金融科技研究報告成為「剪貼簿」,不僅大量抄襲,更墮落到直接剪貼中國網路新聞。


黃國昌點出今年1月所出版的「各國監理機關發展金融科技業之措施研究」報告中,從「摘要」、「前言」到「內文」的各章節,都是從不同文章剪貼來的,差別只將「簡體字轉為繁體字」,連中國用語也一字不改。


除了大量抄襲中國網路新聞與文章,也抄襲我國的研究報告,黃國昌痛批,金管會以國家預算,竟搞出這種荒腔走板的「剪貼研究報告」,令人無法接受,「以這種草率的心態與作為在推動FinTech,真的是在開金融科技產業發展前途的玩笑」。(14:20更新 新增金管會回應)




 



黃國昌在臉書分享抄襲部分。(圖擷取自黃國昌臉書)

黃國昌在臉書分享抄襲部分。(圖擷取自黃國昌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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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6 週三 201720:52
  • 林淑芬痛批礦業法修正政府大力護航業者:整個國家都太荒謬了









日期2017-7-20    作者  薛翰駿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痛批經濟部和法務部大力護航礦業財團,甚至不惜變更法律見解。薛翰駿/攝影)
















立法院臨時會今(20)日進行最後一天的委員會,前瞻計畫預算昨天在財政委員會「完成審查」,經濟委員會今天則繼續逐條審查礦業法修正。面對過去核准的礦權到期時延長的「展限」性質時,經濟部仍舊認為應該維持現行視為舊權利延伸的規定,不應該視為立委主張的新權利,法務部甚至也變更自己過去的法律見解替經濟部立場背書,民進黨林淑芬不滿痛批「整個國家都太荒謬了!」
逐條處理到第十二條展限規定時,林淑芬說明,過去因為2003年最高行政法院做出判決表示展限屬於賦予新權利,連帶要進行環評等當時最新的開發規範,但經濟部馬上在前礦業局長朱明昭力推下進行修法,在立法說明欄附註「展限不是最賦予新權利」,法務部則說今年五月之後他們已經做出新的函令,採用經濟部的主張。
林淑芬聽到之後大怒,表示「我聽不下去」,指出今年三月亞泥礦權出現爭議時每個立委都拿法務部的函令和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來說明展限是賦予新的權力,應該按照最新的法令進行環評及原住民諮商同意權才能同意延長,但今年五月一日政務委員張景森把多的單位找去,要求法務部做一個新的函釋,替「展延是舊權利的延續」這個說法背書。
她講到激動處痛批,「行政機關的函釋是隨著政府機關的態度變來變去的嗎?」、「這整個國家都太荒謬了!」、「整個政府都太荒謬了!」、「你們可以這樣亂搞,但我不接受啦!」
林淑芬強調,礦是國家的,給予業者就是一種特許權,開採期限到了要展限沒關係,但一定要用最高強度實質審查,特權的給予沒有時間愈後面越放寬越放鬆的,這是公法學上的常識。展延就是新權力的賦予,一定要用當時最新的法律來去規範他,如那把它視作舊權利的延續,那就不能進行最高強度的審查了。「2003年經濟部礦業局要圖利財團,但我們2017年的立委不想再圖利財團了!」
她也表示,當我們要否准或收回業者的採礦權時,勞工的生計往往都是業者端出來的擋箭牌,她因此要求未來業者提出開採計畫或是展限時,要同時提出「關礦計畫」一起審查,一開始就要事先把勞工的未來放進去最為核准與否的依據。
中國國民黨立委鄭天財Sra Kacaw則表示,過去只有在說明欄這樣寫說展限不是新設定礦權,他完完全全不能認同,過去只寫在立法說明就作為行政機關的解釋依據就是錯的,林淑芬這次的草案只好也寫在條文,這是不得已的,但礦權的展限絕對不能當作是舊權利的延伸。
今天的審查如同前二天一樣,經濟部長李世光沒有在場備詢,只有不需要負擔政治責任的事務官在場。經濟部常務次長王美花表示,按照經濟部的草案,展限的時候將納入環評,已經是很高強的監督,「不要設計一個法律讓一邊太傾斜」。
總計這三天的審查八十多個條文只完成了十七個條文,且有爭議的關鍵條文都遭到保留日後還要再回頭處理。主席高志鵬表示,因為時間的關係沒辦法完成審竣,但相對於在九樓大禮堂「我們這邊和平理性,地上都沒有水跟垃圾」,希望下次臨時會或是下個會期可以繼續審查,制定出一個經濟部以後不會被罵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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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01 週六 201720:56
  • 法律白話文》司法改革紙牌屋─國是會議可以做什麼?





對於政府機關研議的過程中的政策或法律草案,國是會議並沒有任何拘束力,即便政府機關基於這些決議制定出了法律草案,在立法院審議時,「國是會議」的決議對於立法委員也沒有任何的拘束力。

 

 








廖昶鈞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組在今年(2017)5月18日決議通過「通姦除罪化」,廢止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的規定,這樣的結論馬上引起熱烈的討論。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於5月18日做出通姦除罪化等多項決議。(記者黃欣柏攝)


其實,從今年司改國是會議展開以來,已經陸陸續續地做成許多決議,像是「通姦除罪化」跟「全面律師代理」等,到底這些決議能有什麼樣的性質?是不是等於立法院必須照決議內容立出法律、行政院要依照決議實行政策、法官要朝著決議做出判決嗎?


司改國是會議做成「通姦除罪化」的結論是不是就代表著刑法上的通姦罪要被廢除了呢?以下本文將會一一為大家分析。


什麼是國是會議?


在1990年野百合學運發生後,李登輝前總統同意學生訴求,遂召開了我國第一場國是會議討論的憲政問題,後來依據會議的結論,廢止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還有終結的萬年國代。


1990年野百合學運。(資料照,許伯鑫攝影)


當時李前總統的構想是:召開國是會議以匯集朝野意見、進而凝聚共識,避免在立法院或國民大會修憲或修法時遇到大的阻力。因此,國是會議的性質類似一種「政治協商」的會議,在國家面臨到一些議題改革的呼聲時,可以藉由召開國是會議,邀請相關人士、專家學者和社會人士等人,一起坐下來討論,最後做成結論,再交由政府機關對於這些結論進行政策制定、法律草案的研擬。


也就是說:藉由國是會議找出結論後,就回歸到原本的政府體制內去研議。


國是會議有什麼效力?


法律上,沒有任何效力!


對於政府機關研議的過程中的政策或法律草案,國是會議並沒有任何拘束力,即便政府機關基於這些決議制定出了法律草案,在立法院審議時,「國是會議」的決議對於立法委員也沒有任何的拘束力。簡單來說你開你的會做你的決議,我作我的政策,審我要的法律,你們的意見我可以當耳邊風,也可以遵照供奉。


礙於我國現行的法律中,並沒有任何有關於「國是會議」的條文,所以關於司改國是會議做成的結論,誰擁有最終決定權,就要回歸到我們的憲法的規定,看憲法將相關的事項交由哪個機關來掌理。


關鍵在於:司改國是會議做成的結論,是否需要修法或立法。


如果是不需要透過制定或修改法律來達成的結論,便可以直接由行政院和司法院就他們所主管的事務,依照憲法的規定,由相關機關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去執行即可,例如改革司法官培訓制度。在現今憲法跟法律並沒有賦予司改國是會議結論的效力的情形下,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自然對於行政院和司法院沒有憲法和法律上的效力,但是行政院長和司法院長仍然可以透過他們的指揮監督權限,要求相關部會依照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去推動政策以及制定行政命令。


至於需要透過「修改法律」來達成的司改國是會議結論呢?例如前面有說到的「通姦罪」,就要透過廢止刑法第239條的方式來達成。依照憲法第63條的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的權限,而刑法的主管機關法務部有依照憲法第58條第2項由他的上級行政院來對刑法提出修正案的權限,司法院也擁有刑法修正案的提案權,所以如果今天要把刑法中的通姦罪刪除,要經過:


1.由「行政院」或「司法院」,或是「立法委員」提出修正案;
2.由「立法院」以三讀的方式議決通過,如此才能真正的廢除通姦罪的規定。


由「立法院」以三讀的方式議決通過,如此才能真正的廢除通姦罪的規定。(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而同樣地,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也沒有任何憲法或法律賦予他的效力,因此它無法拘束相關機關的作為,以通姦除罪化為例,相關機關可以推動廢除刑法上關於通姦罪的規定,或者是給予其他考量(例:民意反對)反對國是會議的結論,不予廢除通姦罪。


司改國是會議有存在的必要嗎?


若沒有任何效力,我們不禁要問:那召開司改國是會議的目的是什麼?


依照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網站的介紹,這次召開國是會議的目的是要讓法律與非法律界的人士都可以參與,增加對話空間,擺脫以往僅由專業法律人士主導的情形,並藉由司改國是會議找出共識,以利將來政策的推動。


司法改革議題涉及社會的各個階層,非由司法人員專擅,聽取多元聲音自然是個立意良善的初衷,然而不可否認的也將面臨到許多現實上的困境:


首先要面對即為決議效力的問題。


既然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並沒有任何的效力,到時候相關政策的制定還有執行都要回歸到原本的政府機關,這些政府機關才是真正的戰場,如果要讓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獲得執行,還需要這些機關的充分配合才行,而這些機關會乖乖聽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話嗎?現在看起來還很難說,但的確存在相關機關可能不照單全收的風險。


第二個困境是全面性的檢討缺乏。


在時間有限的原罪下,司改國是會議在短短的幾個月內討論了許多議題,每個議題被討論到的時間其實很有限。在有限的時間下要討論大量的議題,自然面臨取捨的情況。


依照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的分組會議議事規則,每人每次的發言不能超過三分鐘,因此在這樣短暫的討論之下,專家學者研議好幾年都還沒有定論的議案,便需要交付表決,使得複雜的議案可能無法獲得完整的討論。


此外,國是會議的委員多半不是執行所討論的政策的機關人員,因此在缺乏考量預算和配套措施的情形下,所通過的議案也可能造成實際執行的困難。


如何面對司改國是會議所可能產生的問題?


不可否認司改國是會議企圖透過將層級拉高到總統的位階,藉由總統高度的政治性能量,企圖產生推波助瀾的效果,讓司改這個困擾多年的老議題能夠解決,真正的落實司法改革,達成親近人民的司法體系,的確使人引頸企盼。


然而,司改國是會議進行到現在以來,遭受到不少批評,有人認為他只是一種大拜拜,廣邀各界來開會討論,許下許多願景,然後在開完會之後這些願景便煙消雲散,許多結論無法被落實。也有人批評司改國是會議只是為蔡英文總統的司改政策背書,將來蔡總統推動相關政策時可以拿司改國是會議來當做擋箭牌以面對批評的聲浪。


有人批評司改國是會議只是為蔡英文總統的司改政策背書,將來蔡總統推動相關政策時可以拿司改國是會議來當做擋箭牌以面對批評的聲浪。(翻攝蔡英文臉書)


在後續相關議題推動的成效顯現前,我們仍無法妄加定論司改國是會議是否只是個亂花錢的會議;縱或會議達成效果有限,我們也無法結果論的抹煞每個與會者的努力與貢獻。然而筆者認為,其實現今的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也能達到和司改國是會議相同的功用,相關機關在政策的推動時本來就可以廣納各界意見,邀請專業人士和非專業人士都來對於相關議題表達他們的看法,立法院在立法的同時也能召開公聽會,傾聽各界的心聲。


如果相關機關有決心推動相關政策並與各界對話,其實不用召開司改國是會議,也能達成相同目標。既然到時候司改國是會議做成決議之後仍舊會回到各個機關去研議和推動政策,那如果一開始就從相關的機關來著手會不會更有效率,也更節省資源呢?


不論司改國是會議最終成敗與否,筆者深切期盼司法改革能夠落實,讓司法真正的公正、客觀、透明、平等,這是所有法律人衷心的期盼。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律白話文 司法改革紙牌屋─國是會議可以做什麼?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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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18 週二 201719:23
  • 不知香油錢流向! 立院「宗教團體法」遲未過

全國1萬5千多座宮廟寺院,目前的管理條例卻從1929年沿用至今,不只不合時宜,部分條文更被宣告違憲,2000年到2008年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4次「宗教團體法」草案,希望能有效管理,但除了宗教界批評條文太嚴格,部分立委更是強烈反對,導致法案卡在立法院20年,四進四出全部失敗。
香火鼎盛的寺廟裡,信眾隨喜捐款50元、100元,但你知道這些錢都拿去做什麼了嗎?

松山慈祐宮董事長陳玉峰:「你看光明燈6897萬,太歲4832萬,福壽費1203萬。」

收入支出寫得詳細,但這樣的財務報表也只有掛上財團法人的寺廟會有,多數宗教組織以信仰為名,私設佛堂祭壇隨處可見,但政府到現在仍無法可管。

松山慈祐宮董事長陳玉峰:「區公所一、兩個人管那麼多廟,只要每個廟有活動,你要去參加就沒辦法參加了,土地公廟這條街就3家啦。」

目前台灣還在沿用1929年,訓政時期制定的「監督寺廟條例」,部分條文2004年遭大法官宣告違憲,政府因而研擬「宗教團體法」,要求須登記宗教法人,財務公開報備並提供免稅優惠,但法案卻在立法院卡了20年。

記者徐微欣:「走在街道上像這樣子小小的土地公廟隨處可見,根據統計,台北市2千多間寺廟,實際上有登記的大概只有215家,也就是有97%統統沒有立案,在這樣子的情況之下,宗教團體法遲遲在立院闖關沒有通過,也讓這樣子的問題無法解決。」

2000年到2008年扁政府時期,行政院共向立法院提出4次法律草案,由於宗教界批評申請資格、土地取得、董事會推選都要管,條文太嚴格,加上時任立委謝啟大、邱太三強烈反對,逼得陳水扁多次出面。

時任總統陳水扁(2003.8.9):「可以以宗教團體法,來取代已經存在70多年的監督寺廟條例。」

憲法第13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自由,因為這句話法案內容一修再修,當時的立委沈智慧、賴士葆,民進黨的江昭儀和林佳龍各自提案,卻連一讀都過不了,黃昭順更一口氣提了5次,仍慘遭反對。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還有一次開完會,結果有一批人就買了廣告,報紙的半版廣告,狠狠的罵了我們一次,我印象非常深刻。」

宗教伴隨利益更多的便是選票,不少立委各有信仰,恐怕是宗教團體法卡關的主因。

公益團體聯盟創會理事長鄭信真:「民意代表他們也代表著不同的宗教,宗教中間其實差異性非常大,所以要用一個很單一的法律規範,可能是有它的困難度。」

四進四出還是失敗,宗教團體法似乎被打入立法院冷宮,立委不放棄繼續提案,要除去斂財斂色罵名,為民眾信仰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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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13 週四 201711:25
  • 婦團轟:女性終生傷害 性侵犯為何顯可憫恕?

表格2017-04-08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2015年,當時的「台灣女人連線」執行秘書劉怡顯投書本報自由廣場,指因數起性侵案輕判而引發「九二五白玫瑰運動」,促成司法院對妨害性自主罪量刑的檢討;但該連線檢視「2011至2014年性侵量刑」發現,在減刑部份,近年越減刑期越低,獲減刑者包括少年犯、老年犯、精神耗弱、瘖啞、自首等。最常引用來減刑的,是法官自由心證引用的刑法第59條,以「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酌減其刑。

性侵量刑 始終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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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25 週六 201721:30
  • 浩鼎案 檢變更起訴法條 翁啟惠最重判無期刑

士林地檢署偵辦浩鼎案開庭,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右二)在弟弟翁英惠(左二)陪同下出庭應訊。(記者張嘉明攝)
改依「違背職務行收賄」起訴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浩鼎董事長張念慈涉浩鼎案,原遭士林地檢署分依不違背職務行賄及收賄罪起訴;士林地院昨開庭,檢方指出翁不僅以院長身分介入技轉事宜,且明明有浩鼎持股卻未揭露或迴避,違反中研院內規,聲請將起訴法條變更為刑度更重的「違背職務行收賄」,一旦被認定有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 士林地檢署偵辦浩鼎案開庭,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右二)在弟弟翁英惠(左二)陪同下出庭應訊。(記者張嘉明攝)

    士林地檢署偵辦浩鼎案開庭,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右二)在弟弟翁英惠(左二)陪同下出庭應訊。(記者張嘉明攝)




檢方原本起訴的「不違背職務行收賄」罪,為可處七年以上徒刑的有期徒刑之罪;變更為「違背職務行收賄」罪之後,刑度提高為可處十年以上徒刑、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檢方起訴指出,張為取得翁啟惠的醣分子酵素合成法技術,二○一一年企圖以一千五百張浩鼎技術股行賄,最後僅達成期約賄賂;隔年十二月再以三千張浩鼎股票行賄,翁以女兒帳戶為人頭收受,並同意張派員進入中研院學習,攜出研究成果。
檢方表示,後續追查發現,中研院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訂定《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翁收受三千張股票在這之後,已違反該內規,因此變更起訴法條。
翁啟惠昨開庭後表示,大部分人不太了解技轉程序,也不知道他具有創作人身分,他從未以院長身分介入技轉合約,而是以創作人角度提供建議,檢方未全盤了解技轉流程,「我對自己行為的合法性完全問心無愧」;他對起訴法條變更未表示意見。
張念慈辯稱,美國Optimer董事會決議發行一千五百張技術新股,酬謝他對公司的貢獻,股務與他討論時,還提醒拿到股票前得先繳稅,他當時開玩笑說:「如果我把股票送給翁啟惠,變成翁要繳稅囉?」
他說,沒料到股務把此話當真,事後還發電郵給財務長討論贈予事宜,此事才會爆發,美國司法部介入調查後,已經結案還他清白,指股務與財務長的郵件內容「都是錯的」。
送翁股票 張念慈辯稱玩笑話
法官提示一封張發給浩鼎財務長的電郵:「Tech. Share for CHW(1.5million)」,指明一千五百張技術股給CHW(翁啟惠名字縮寫);張因而改口說,為感謝翁對浩鼎的付出,私下決定把股票送給翁,但翁不知情。
士院原訂釐清翁身為中研院長的法定職務、一千五百張技術股期約行收賄、三千張浩鼎股票行收賄流程的爭執、不爭執事項,但因檢方臨時變更起訴法條,翁、張辯護律師皆表示:「開庭前十分鐘才知道,我們無法答辯!」昨僅完成前兩部分,第三部分將於五月三日再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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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26 週日 201703:00
  • 將錯就錯如何司法改革?

公理正義,向來是人類追求崇高的理想與價值,古羅馬代表公平正義的女神(Justitia)雕像的背後往往刻有古羅馬法諺:「為實現正義,哪怕天崩地裂!」
反觀我們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將在下週一(20日)展開,但副召集人瞿海源回答媒體時卻說,司改國是會議當初就說清楚不談個案,談個案會沒完沒了!直讓人民覺得,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面對問題,將錯就錯,不是要真改革,不是要解決問題。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暨歐洲聯盟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陳志龍教授分析,司法就是個案的判斷,沒有個案,怎麼會有司法?而通案,是立法的問題!個案,才是司法的問題!個案不談,那有司法的弊病檢討,哪是司法「改革」?陳教授一番話,等於是戳破「國王的新衣」,是一位關懷司法有愛心,有良知的學者。
台灣有太多的冤錯假案,但是舊人依舊在當官,少有人願意冒著得罪掌權者的風險,戳破「國王的新衣」,看看人民對法官、檢察官的信任度,跌入負84.6%與76.5%,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面對司法問題無論個案、通案,還要繼續將錯就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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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26 週日 201702:57
  • 法務部提檢改三方向:提高起訴門檻、人民參與、強化評鑑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下週一召開,法務部長邱太三昨公布檢方「提高起訴門檻、強化辦案團隊」等三大改革方向。(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項程鎮、錢利忠、謝君臨、溫于德/綜合報導〕首場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會議將於下週一召開,法務部長邱太三昨開記者會宣示檢方三大改革方向,首先,將「提高起訴門檻、強化辦案團隊」,公訴門檻由足認「有犯罪嫌疑」,提高為足認「應受有罪判決」,其次將組成「人民檢察審查會」,由人民審查不起訴處分及簽結案件,第三,「強化檢察官個案評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增加民間委員,且檢評會對不肖檢察官將有處分權。


  •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下週一召開,法務部長邱太三昨公布檢方「提高起訴門檻、強化辦案團隊」等三大改革方向。(記者溫于德攝)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下週一召開,法務部長邱太三昨公布檢方「提高起訴門檻、強化辦案團隊」等三大改革方向。(記者溫于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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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22 週三 201715:09
    • 夜間不訊問之人權悖論(張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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