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慶餘 2014年11月03日 05:54

20141017-app-lsa-007  

追究頂新黑心油,靠政府無用,還是得靠全民的力量。(圖為消基會推出抵制頂新APP/資料照/林韶安攝)

 

頂新黑心油舉國憤怒,每個國民都是受害者。在民眾「苦大仇深」下,惟恐國民黨選情大壞的馬政府,不得不一改先前包庇頂新態度,加入喊殺喊打行列:全台五處地檢署火速大出擊、大起訴;魏應充求刑三十年,繼續延押;財政部邀集全國公股行庫,討論緊縮頂新銀根,要它吐出101持股。

 

 

 

馬政府擺出「有寃報寃,有仇報仇」的正義女神姿態,企圖使「全民大悅」,一副「牆倒眾人推」之狀。但「滅頂」就此一帆風順了嗎?未必!依馬政府一貫行徑,很可能只是選舉做做姿態(騙選票),選舉完了一切重來。追究頂新還是必須靠全民!

 

 

 

追究頂新之不能靠馬政府,最重要理由是馬政府官商勾結(特別是與頂新勾結)的腐敗關係已經形成。杭亭頓教授定義「腐敗」,就是指政治權力與財物的交易;在一個財富機會相對多、政治權力機會相對少的社會,錢權雙方互相交換,你給我政治獻金,我給你各種「好處」。

 

 

 

而頂新空手回台,在馬政府時代(阿扁時代沒有)短短五六年從台灣賺走(並隨即搬走)數百億,以質押又質借、一魚數吃、無擔保或低擔保貸走數百億,供他們炒房炒土地,而且101、通訊、有線電視系統台、統包台灣農產品、統包黑心油(各大食品聯鎖企業都不得不向其採購)等利益全部到手。沒有任何企業家族比它得到更多「好處」了!

 

 

 

這是只有馬英九,而不是阿扁、李登輝、兩蔣敢作的行為!

 

 

 

如此好不容易建立的黨國資本主義官商勾結關係,可能這麼容易切斷嗎?尤其掌權者是「完全執政」(意味可以完全腐敗,由行政、立法到司法一以貫之)的馬政府。如果腐敗關係可以如此容易切割,中共習近平也不必打貪打得如此辛苦了!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大統高振判被彰檢建請從重量刑,一罪一罰,可判三十年,結果一審到二審,法官越判越輕。富味鄉棉仔油使台灣人不孕(企圖讓台灣「滅種」、絕子絕孫),結果卻判緩刑。富味鄕的關係連總統府都進不了,尚且緩刑。頂新屢蒙馬英九厚愛、進總統府談事,部長還奉總統命移樽就教101頂新辦公室,配合魏家生意,馬政府可能不「手下留情」放水嗎?

 

 

 

何況台灣人健忘,馬英九對「台灣只有三日好光景」知之甚詳,否則林益世、賴素如案也不會這等辦法了!

 

至於政府代位求償,雖然馬政府隱匿、包庇毒油是共犯,不只有代位求償責任,也有連帶賠償責任。但馬政府對人民尚且「在位越久,害越多」,怎麼可能自動自發替受害人民代位求償?不只是現行法律要受害者舉證而不是加害者舉證,而且做壞事的人早就狡兔六七窟,財產移到維京群島,典型的「錢入魏家,掏空味全」「錢進大陸,債留台灣」!

 

 

 

台灣人民要討回公道,就要像謝長廷說的:「政府追殺柯文哲有無逃漏稅,是鋪天蓋地,但對頂新油嚴重傷害全國人民健康,卻毫無作為。將發動連署,要求政府立即扣押頂新集團財產。」或者像孫運��女台大食科所名譽教授孫璐西建議的:「頂新集團這樣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即根本是對全國人民謀財害命),應該用國安法,將整個企業財產沒收,永遠不准經營,只修食安法不夠。」前美國農藥副部長任筑山也說:「台灣政府(即馬政府)還沒有決心殺一儆百。」

 

 

 

台灣是貪婪之島,頂新竟貪婪到對全民謀財害命,馬政府食衛署竟包庇及同謀到堅稱毒油可以吃,馬英九也稱讚食衛署說法。如此貪婪共犯結構,若不殺一儆百,台灣是註定沒有救的!

 

 

 

而追究頂新不能也不可能靠腐敗的馬政府,必須靠尚未腐敗的人民力量持續施壓,奮鬥不懈,才能成功!必須全民齊心滅頂新,台灣才有未來!才能讓長期毒害而且仍在毒害人民的許多食品企業及其政府幫兇知所警惕,知道自己是在謀財害命、「滅種」台灣!

 

 

 

長久以來,美國一直流傳「美國例外主義」說,認為美國是受上帝揀選,來進行與全世界不同的「偉大民主實驗」,美國因此對世界負有領導與示範責任。然而,美國在制度上未必比西方民主國家優越,英國最卓越美國觀察家布萊斯指出了美國「偉大」的奧祕:「美國政府能運作良好,是因為有概念清楚及愛國心的人民;比起任何國家,美國治理更受民意影響。」換言之,是民意的力量決定了美國的「例外」。

 

 

 

不知道台灣民眾有沒有從這段話得到啓示,體悟人民力量(而非政府力量)的偉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官逼民反人民當家 的頭像
    官逼民反人民當家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官逼民反人民當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