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層樓的公寓多次增建後長高又長胖,竟變成10層樓的超級違建。李俊淇攝
【突發中心╱新竹報導】痛失2女的父親曾嘉成,在鄰居眼中是個惡鄰居,他為牟利不但增建公寓成10樓的大樓,還因阻礙逃生通路、私接水電、在地下室蓄水池旁設置化糞池等事,三度遭檢舉,甚至與其他住戶對簿公堂,雖因違反《自來水法》、公共危險罪共被判刑10個月,但仍不拆違建,昨果真發生公安事件;住戶得知小姊妹喪命,氣憤又不忍地說:「他如果早拆,就不會發生這悲劇了!」
該棟違建公寓共住了30多戶住戶,昨火警發生時,1到7樓住戶皆順利逃出,住戶驚恐地看著頂樓大火無奈搖頭:「他(曾男)真的是住戶的噩夢!」警方調查指出,該離譜違建在1994年興建,建商申請5樓建照,但拿到使用執照後,卻偷偷蓋到7樓,屋後的法定空地也外推擴建,讓公寓「長高又長胖」。
曾男在公寓地下室蓄水池旁,設置藍色塑膠桶當化糞池。李俊淇攝
水塔旁私設糞池
警方說,1998年建商財務出問題,該建築遭法拍,曾男以1800萬買下後增建至10樓,再陸續賣掉有產權的1至5樓,把無產權的6、7樓出租當包租公,今年初又改建6、7樓隔成20間套房,租給統寶工程公司當員工宿舍。
警方說,1999年之後,曾男無該建築產權卻仍霸佔頂樓的豪華違建。住戶也指出,曾男為了解決住家排泄物問題,竟然買了2個大塑膠桶,直接放在地下室大樓蓄水池旁當化糞池,導致停車場內充滿異味。因曾離譜行徑,住戶曾於2006至2009年三度檢舉曾家違建,但市府都未來拆除。
判刑仍頑抗不甩
警方指曾男因住家無法申請水電,因此私接水電,2008年起,曾2度被查獲偷接自來水管,都被自來水公司抓包法辦,拖欠自來水公司30多萬元,2011年被依違反《自來水法》判6個月徒刑。
該公寓前主委謝志明也說,曾男為了不讓住戶上到頂樓,竟拔除電梯6到8樓的按鍵,並在通往6樓的樓梯處加裝鐵門、堆放回收物阻擋,讓住戶擔心萬一發生火警無路逃生,種種行徑引發眾怒,於是他遂代表住戶對曾男提告公共危險。
檢警當時調查,曾男除阻擋住戶上樓外,在2011年3月間,還想把電梯監視器畫面傳到住家方便監看,自行裝設線路,導致電梯停擺,自己還受困電梯內1個多小時。2012年新竹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曾男4個月徒刑。
新竹市工務處副處長陳永源昨指出,該豪華違建在2009年已被查報為違建,根據原始設計圖確定6樓以上是違章建築,外觀完整無立即危險,已排入拆除,但因經費及順序問題,且民宅不屬於營業場所,僅以設計圖與外觀毀損情形,來判定是否符合即報即拆案件。
擬增拆違建預算
對此,即將上任的新科市長林智堅昨說,新竹市的違建問題存在已久,上任後會全面檢視違建有多少,絕不允許新的違建再發生,既存的違建會管控,不讓遺憾事件再發生,若有必要將增列預算,解決違建問題。
違建5樓變10樓事件簿
1994年
.原建商蓋5樓住宅,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後,將法定空地擴建至全棟屋,並加蓋6、7樓
1998年
.建商財務出問題,整棟住宅被法拍,曾嘉成以1800萬元買下
1999年
.曾男加建8、9、10樓自住,後陸續出售1至5樓,並將6、7樓出租
2006年~2009年
.曾男所有加蓋樓層3度被舉報違建,2009年竹市府將之列入違章建築,因無立即危險排入待拆
2011年
.曾男兩次遭查獲偷接水,各判3個月徒刑
2012年
.曾男私接水電並在樓梯間堆放雜物阻礙逃生,被管委會主委提告公共危險,判4個月徒刑
2014上半年
.曾男將6、7樓隔成20間套房,租給統寶工程公司當員工宿舍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全文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220/36278908/5%E6%A8%93%E8%AE%8A10%E6%A8%933%E5%BA%A6%E6%AA%A2%E8%88%89%E7%AB%9F%E6%9C%AA%E6%8B%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