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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今天起,欠稅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民眾,將可出國趴趴走。財政部表示,今年起欠稅限制出境改採分級管理,只要不是屬於欠稅千萬以上的欠稅大戶,稅捐機關必須證明欠稅民眾有隱匿財產、頻繁出國情形,才可限制出境,預估有4000多人受惠。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個人欠稅額達100萬元以上,稽徵機關經裁量後得函請出入境管理局限制欠稅人出境;去年全台因欠稅遭限制出境的人數共有6205人,欠稅額在千萬元以下的人約佔4分之3。

然而,台灣在2009年加入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後,受人權團體批評,指出對欠稅人限制出境,未符賦稅人權。

因此,財政部重新訂定「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欠稅處分從按照單一金額標準,改採分級管理,欠稅額在100萬元至300萬元間者,稅捐機關若無法證明其意圖隱匿財產,不得限制出境;欠稅300萬元至1000萬元間者,稅捐機關需視其有無出國頻繁、長期滯留國外等情形,才可對其採取限制出境處罰;至於欠稅千萬元以上的大戶,則一律限制出境。

(全文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843915)

(圖片來源:http://big5.chinanews.com:89/house/2013/12-10/56025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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