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4
行政院3日表示,為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將積極修訂不符合CEDAW的法規及行政措施,以符合保障婦女人權的國際標準,促進性別平等。
於元旦起施行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完成檢視法規及行政措施共33157件,其中不符合CEDAW計228件;截至103年11月底止,已完成法規及措施修正計161件,在立法機關審議中有9件,廢止及停止適用15件,其餘尚辦理法規修正相關程序中。
行政院表示,不符合CEDAW的法規及行政措施包括性別刻板印象、婦女工作權限制、婦女財產權限制、對女性差別待遇、違反婦女身體/生育自主權、強化父系家庭體制及其他。在具體保障婦女工作權方面,包含部分鄉鎮市公所、公務機構對男女員工有不同加班時數上限,男性每月最多加班46小時,女性每月最多加班32小時,均已修正;花蓮、彰化、嘉義、金門縣政府所屬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管理要點,限制女性測量助理比例不得超過測量助理六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限制女性的工作權,已刪除性別上限,以求適才適所。
行政院指出,對於尚未修訂完成的法規或行政措施,將積極督促儘速完成修訂工作。透過這次檢視及修訂,我國法規及行政措施將更符合保障婦女人權的國際標準,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更能進一步思考推動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措施,積極促進性別平等。【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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