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2
〔記者邱奕統、陳慧萍/綜合報導〕桃園市長鄭文燦昨表示,去年八月,當時的新屋鄉公所就發函給縣府工務局,舉報新屋保齡球館是違建,但縣府卻將該建築歸類為「非供公眾使用」的違建,認定明顯錯誤。
他說,新屋保齡球館從民國八十三年起,就陸續違反土地分區使用、建築使用、無照營業等,但廿年歷經數次聯合稽查,公權力卻毫無作為,顯示聯合稽查、橫向整合並未落實,這絕非單一公務員行政怠惰的問題,而是整個政府出狀況,將組專案小組調查是否有行政怠惰等違失,公布資料攤在陽光下。而市府將編列三千萬元預算,十天內清查所有違規營業、不符公共安全的違建並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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