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沛森╱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因教召未到涉犯《兵役法》,一審被判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他上訴獲高院判決無罪,但地檢署書記官仍寄出傳票,通知他上周二須入獄三個月或繳九萬餘元罰金,男子嚇得向市議員陳情才發現是烏龍一場,桃園地檢署昨坦承疏失,將召開考績會議處該名書記官。
已做好服刑準備
江姓男子(三十歲)前年十月因在外租屋,沒收到教召令,主管單位依妨害兵役聲請簡判,去年六月一審被判刑三個月,可易科九萬兩千元罰金;江男不服提上訴,去年十一月桃園地院改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高院,今年二月二十六日,高院駁回上訴判決無罪定讞。
桃園地檢署執行科張姓書記官因一時疏忽,上月寄了一張傳票命令給江男,要他報到並繳納罰金;江男一時籌不出錢,已做好入監服刑的最壞準備,家人則向市議員王浩宇求助。
王的助理看完判決書、傳票文件後,確認江無罪,行文桃園地檢署查證,地檢署調閱資料才發現書記官搞烏龍,最後由地檢署發函確認江男無罪,撤銷原執行命令,江男才免受冤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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