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仁詮
(blog.yam.com)
近日,立法院本會期在執政黨用修憲案綁架各項法案,使得攸關人民權益的法案,只能繼續躺在立法院,以執政黨的利益凌駕一切的作為,環顧現今中央各大政府機關比比皆是,最近教育部鬧得沸沸揚揚充滿爭議的課綱微調案,縱使法院判決教育部敗訴也要蠻幹如期施行!
又如,去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冤獄平反協會共同向監察院陳情,請監院調查江國慶等5件重大刑事冤案法醫等鑑定人的重大違失,監院卻回函指相關案情已過了10年懲戒時效不願處理,司改會等團體抨擊監察院並未糾彈法醫等鑑定人在這五大案有重大違失,如此等同放任奪命鑑定人繼續製造冤案。
具有法律教學及司法工作豐富資歷的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先生曾沉痛指出,司法真正的意涵是「秉持公正、釐清真相、捍衛正義」,司法是維護社會得以公平公正秩序運作的機制。人權、民主、法治淪為為政者口號,很多只是順口溜、喊口號,到今天仍然沒有真正的落實,尤其是人權兩公約變成國內施行法以來,我們國家對人權的保障,卻一直沒有做到。真正的正義是人民的權益和人權應該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障。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行政裁量權過大,可以不理會法院判決,儼然形成一個龐大的共犯結構,監院以相關案情已過了10年懲戒時效不願處理,這樣不合理,難道立法院不必修法?同樣的行政程序法117條只是擺著好看不必修法?許多刑案,稅案等的冤錯案,在共犯結構的官官相護之下,讓受冤屈的當事人求助無門,喪失救濟管道,只能受盡冤屈暗夜哭泣,多少人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活在悲慘世界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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