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男子許榮洲被控涉犯下十九年前發生的空軍營區女童遭性侵命案,但去年獲判無罪定讞,偵審期間許男共被羈押七百九十六天,他為此聲請刑事補償每天五千元計算,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認為,許男曾在偵審時認罪,對於遭羈押也有部分責任,昨以每天兩千元計算,判許男可獲刑事補償共一百五十九萬餘元定讞。 

判決指出,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五歲謝姓女童遭人性侵殺害,陳屍於台北市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社廁所旁空地,軍方專案小組認定上兵江國慶是真兇,江男遭軍方電擊刑求逼供後認罪,被判處死刑定讞,隔年八月十三日槍決,得年二十一歲。 

江國慶冤案獲平反後,江母王彩蓮持兒子遺照指控軍方曾刑求。資料照片

江家獲國賠1億

江家認為兒子冤死,奔走陳情多年,監察院二○一○年糾正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等人對江男刑求逼供,北部地方軍事法院隨即再審,改判江男無罪,江家獲國防部國賠一億零三百多萬元。
台北地檢署重啟偵辦謝姓女童命案,依據許榮洲(三十八歲)在案發廁所氣窗木條留下的掌紋等跡證,認定許才是真兇,將他羈押並依殺人罪起訴。法院一審判許十八年徒刑,但二審認為許男當時服役使用部隊廁所很正常,且無法確認掌紋是在案發時留下,前年改判許男無罪並釋放,最高法院去年三月判許無罪定讞。 

曾認罪也有責任

許男隨即主張他無端被羈押七百九十六天,聲請刑事補償,要求以最高金額每天五千元計算,共計三百九十八萬元。高院審理認為許男雖因羈押而受身心與名譽極大痛苦,但他在地檢署、法院均曾認罪,因此遭羈押,自己要負部分責任,日前判決許遭羈押一天可獲賠兩千元,共計一百五十九萬兩千元,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昨維持高院判決定讞。 

獲釋後隨父養鵝

許榮洲獲釋後曾跟著父親在養鵝場工作,昨聯繫不上許男父子,不知其回應。許男的律師陳益軒昨表示,無法接受法院認為許男要為羈押之事負部分責任。至於殺害謝姓女童的真兇是誰,至今真相不明。 

許榮洲涉殺女童事件簿

1996/09/12 許榮洲承認性侵殺害女童,但軍方認定兇手是江國慶
1997/05/04 許因性侵另名女童被判刑8年半
1997/08/13 江遭判死定讞槍決
2003/04/02 許再因性侵2名女童被判刑4年
2010/05/12 監察院糾正軍方錯殺江
2011/01/28 許自白殺害謝姓女童遭羈押
2011/12/12 台北地院判許18年徒刑
2013/04/02 高等法院改判許無罪當庭釋放
2014/03/19 最高法院判許無罪定讞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本篇著作及新聞,若有侵犯您的權益,請留言或通知我們。我們會立即刪除,謝謝。)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官逼民反人民當家 的頭像
    官逼民反人民當家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官逼民反人民當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