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古佳佳
立法院過去決議,只要2007年前移送行政執行署,且欠稅逾50萬元的老案,最多追討到2017年3月4日。財政部長張盛和也坦承,法律已明定,對於欠稅老案,難追回,尤其黃任中家族都跑到美國,國內沒有財產,台灣跟美國又沒有簽租稅協議,所以追回機率不高。欠稅特赦看似國家給人民莫大恩惠,然其背後人民因烏龍稅單,家破人亡及數不盡的辛酸史,又有誰知?
黃任中家族,當然逃呀!不然他們家族怎麼生活?況且依我國稅制,欠稅達一定金額,就會被政府合法的擄人勒索--「限制出境」,人民有冤申訴,訴願前要先繳一半的錢,才可以訴訟,自己花錢請律師、請假出庭、還要自己舉證沒有欠稅,反之,稅捐官員,打著正義旗幟、領著人民納稅錢,不用花時間去舉證為何要課稅?更掌握人民的生殺大權,行政權過大到財政部國稅局說了算!加上如行政執行署署長張青雲曾表示:稅捐機關動輒罰1倍到10倍罰援,因為罰太重,欠稅人、公司寧願放著倒,一毛都討不回來,像2013年欠稅大戶總計900多億沒討回來,事實上積欠的稅款只有200多億元。
這課稅背後人民的辛酸史,人民更難以平復、接受的是:跟政府打官司,好不容易贏了,行政法院又把烏龍稅單回到財政部國稅局「另為適法之處分」,國稅局又加加減減開出另一張烏龍稅單,人民又得重來一次「復查、訴願,行政訴訟。」實際上政府開錯稅單,可以如知名律師陳長文因「住家用」房屋稅案,投書媒體所言:「稅捐機關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政府有錯卻不認錯,沒有依職權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更沒有在公平的制度下把烏龍稅單結案,財政部長張盛和卻仍積極的想跟美國簽租稅協議,天涯海角的向人民苦苦追稅,人民情何以堪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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