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長洪孟啟。(記者潘少棠攝)

文化部長洪孟啟。(記者潘少棠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文化部傳出大手筆以公帑補助國民黨立委每人配額二百五十萬元,不但引發行政不中立的爭議,甚至可能觸法。曾任北檢主任檢察官的律師胡原龍指出,若真如文化部長洪孟啟所言,此案僅討論未執行,雖然「其心可誅」,但尚屬內部研擬階段,不構成違法事實;而若文化部真的執行此案,即可能涉及圖利罪及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律師周武榮說,文化部的目的若是單純想「贊助」藍委,就涉及圖利罪,若是希望藍委能在法案或預算上行個方便,則涉及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雖然在內部提案階段否決,沒有違法問題,但若文化部曾「著手」進行,後來才因某些因素喊卡,恐涉及行賄未遂,仍有刑責問題。

根據《貪汙治罪條例》,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刑法》規定,公務員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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