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草案,對於適用勞退新制年滿六十歲、年資十五年以上的退休勞工,目前只能領月退休金規定鬆綁,讓勞工「二擇一」,可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更彈性安排退休生活。勞動部爭取本會期完成修法,明年實施。
今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報導,官員說,「未來年資十五年以上勞工退休時,如有大筆開銷或急用,就可選領一次給付應急;如擔心一次將錢花光,仍可選擇按月領取。」但一經選定後,就不能再變更。
《聯合報》報導,勞動部舉例,若以勞工月薪四萬元、年資卅五年試算,在薪資成長率百分之一、 投資報酬率百分之三、六十歲退休後餘命廿年的前提下(現內政部公布平均餘命為八十四歲),選擇按月領者,約領十五年以上,領取金額就會多過一次領。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孫碧霞指出,選擇月領或一次領各有利弊,若勞工無特殊需求,勞退新制有保證收益,現為百分之一點三九,按月領專戶餘額還是會參與每年收益分配,對勞工而言仍有「錢滾錢」效果。(葉國吏/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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