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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稅務理論與實務問題研討會。左游萬淵、柯格鐘、蕭文生、盛子龍、許志文、藍元駿。

【記者 洪大成台北報導】

台灣租稅負擔率比日、韓及歐美先進國家還低,但根據洛桑管理學院關鍵報告,吸引外資能力卻是全球倒數第五,值得國人省思。為使租稅制度與國際發展趨勢接軌,讓租稅環境公平合理,中正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財團法人財經研究教育基金會與中正大學法學院偕同KPMG安侯建業日前共同舉辦「新世紀稅務理論與實務問題」研討會,邀請學者專家與會,提升納稅人權利保護水準及健全納稅人之投資環境。

安侯建業副執行長游萬淵致詞時表示,租稅環境是否公平合理、透明與可掌握度,永遠是跨國企業與本土企業在做投資時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惟台灣經學者統計100年~102年之稅務行政訴訟,納稅人勝訴率僅為6.11%,有可能是所聘請的會計師功力不好,也可能是台灣租稅環境對納稅人對企業不是很友善,是值得注意的問題。

第一場研討會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志愷會計師以「由常見稅務爭議看稅務訴訟之課稅事實定性及法律適用」為題提出報告。他認為無論律師或會計師大多認為個案事實如何認定,最會影響法官判決之心證,所以個案事實之釐清是稅務訴訟判決勝敗關鍵點,為釐清事實真偽紓解爭訟,陳志愷提出兩點建議,一、設置專業法院及專家參審;二、具體化納稅人之協力義務。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柯格鐘與談時表示,台灣競爭力低落,存在稅務法律結果不可預測、司法審查不可被理性判斷、行政救濟時勝訴率低等因素,台灣官方統計租稅負擔率平均約12.9%,但是實際上有很多捐和費算進來就不止,另外稅捐負擔率低好像捕蠅草,外資被引進來,好像被抓住,要抽身又抽不走,還有更令柯格鐘震撼的是,國稅局認定是不是成本費用的內部作業規則,竟沒有依行政程序法第160條規定程序發布,下達所屬機關或發布政府公報,什麼都沒有做就當作認定標準,柯格鐘認為這是違法的行政規則。對於稅務行政訴訟,納稅義務人勝訴率僅為6.11%,柯格鐘認為這是表面上的數字,事實上還更低。因為納稅人贏了訴訟,行政法院自己不做判決結果認定,用「撤另處」又回到原處分機關,又掉入另一個6.11%,沒有人的生命可以玩得起。談到證據資料的證明力,柯格鐘認為,行政機關對於納稅人有利不利的事實與證據都要注意,行政法院也一樣,因為稅捐是國家債權的行使,有高度公益性,舉證證明度介於刑事與民事之間,這個概念叫做最大蓋然性,也就是有理性之人所想到合理的結果,他舉商譽為例,如果要降低稅務風險,一定要有一些嚴謹程序,而且程序要有可檢驗性。

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藍元駿認為,稅務機關或法院在績效稅賦心態作祟下,對於納稅人常有先入為主觀念,他以生病看醫生為例,找醫生是想找出病因恢復健康,結果反而被醫生懷疑是來偷領藥,不是來看病。他認為要成立專業法院解決人民勝訴率低的現象,需要全方位配套一體性解決。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盛子龍表示,台灣租稅負擔率低,但是外資租稅環境評比卻最後幾名,「實在很弔詭」。他認為稅捐規劃不確定性,有高風險是外商投資比率低的原因,他表示稅務機關見解一時天光,一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甚至還有投資人比喻,台灣租稅透明度與穩定性與印度有拚。而稅務案件與一般案件不同,案件量多又有時間性,行政作業模式採用且戰且走,法律關係陷於不安定,造成徵納雙方對立。盛子龍以贈與稅為例,納稅人資料都給稅務機關,適用法律課稅很簡單,如果可以任意變更法律見解突擊納稅人,這種審查權保留沒有道理,因為贈與稅不像營所稅有複雜的加項減項,他強調稅法是專業要很謹慎,不能隨便對人民扣帽子,事實問題可以保留,但法律見解不能保留亂改。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帥嘉寶表示,稅捐核課處分,先要求人民盡協力義務,稅捐機關再事後審查,在這樣的過程之下,人民處在不利地位,他認為人民真正在意的是願賭服輸,德國法治非常細緻嚴謹,對應在我國稅法上百廢待興,還在摸石過河階段,容易被批評。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提到信賴保護的觀念表示,一切公權力行為包括書面或口頭,都要適用信賴保護原則,日本曾經發生有民眾打電話問稅務機關,復查期限多久?原本應該是一個月,結果稅務員答錯成二個月,最後也是因信賴保護的觀念,延後救濟時間。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營運長許志文表示,自己執業20多年來經歷過很多稅法的昨是今非,稅法的反覆讓客戶無奈、生氣,甚至對事務所指責,與談的老師提到的內容,他都歷歷在目、歷歷辛酸,他認為課稅不是理直氣壯或理直氣粗,而是讓人心服口服,租稅不只是公權力的執行,而是讓租稅環境更透明更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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