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摸彩活動上提供的獎金或獎品,須按全額扣繳10%。(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尾牙季到,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公司於尾牙摸彩活動上提供的獎金或獎品,屬於「競技、技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依規定,中獎者若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營利事業,須按全額扣繳10%;舉例來說,獎金若為1萬元,須先行扣繳1000元。若該名得主或公司,此類給付所得全年不超過1000元,可免扣繳。
竹南稽徵所指出,若中獎者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非在我國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公司,不論中獎金額多少,均需按全額扣繳20%。
至於獎品扣繳金額,竹南稽徵所表示,若摸彩獎品為公司特別為尾牙所購入的,則須以購買價格作為獎額,再按扣繳率辦理扣繳;若摸彩獎品為自家商品,則要以製造成本做為獎額,依扣繳率辦理扣繳。
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153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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