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爆發一連串假油、假案、假績效,司法判決卻大大背離法理與事實?古有六月雪,今有「五院」霜?中華民國曾是亞洲引以為傲的民主法治國家,五院竟「凍」彈不得,問題出在哪?2016年台灣要開創新局,在司法節前夕,由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主辦「2016年司法節青年國是論壇」,期望透過青年世代熱情、理性的真摯建言以及法學界專家出席講評,喚起全民覺醒,共同找回法治良心,讓台灣人民獲得真正幸福。
在美國執業的律師陳捷安專程出席,並從國際觀點發表專題報告「讓文化永存 讓冤屈不再」,她也擔任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這位七年級的青年律師指出,「師父常提醒我們,人生以服務為目的,助人為快樂之本,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善惡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也是我對自己身為法律人的勉勵與要求,要永遠記住選擇法律,想要幫助人的初衷。」這番話令在場人士動容。
陳捷安親身經歷國家公權力與司法不公血淋淋迫害的太極門冤案,小學就立志長大要當律師,「因為我知道懂得法律的人才能保護自己。」談到20年前,侯寬仁檢察官違法濫權偵辦太極門案件,不實新聞轟炸長達四個多月,讓她也遭到老師冷嘲熱諷。「我在美國當執業律師,發現太極門冤案非常離譜,簡直是台灣近代史上最荒謬的笑話。」陳捷安指出,太極門冤案實際上只有一個爭點,就是弟子敬呈給師父的敬師禮是不是贈與。陳捷安列舉五方面證據的顯示太極門確實是一樁稅務冤案:一、刑事判決認定是贈與;二、上萬份見證書均稱贈與;三、國稅局101年所做的重核復查決定書,全部七千多份的回函申明表皆表示為贈與性質;四、贈與敬師禮是武術(林)界傳統美德;五、從監察院調查到民間人權組織、學術單位都證明太極門案件是公權力嚴重侵害人民的冤案。引用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志龍所說,太極門冤案是被蓄意製造出來的「假案」。太極門冤案堪稱臺灣稅法史上最大的災難,為台灣史上繼二二八事件後受害人數最多、歷時最久的重大人權迫害案件。從此案也凸顯台灣名為五權分立,實則國稅局凌駕五院的混亂局面。
基隆地方法院陳志祥法官指出纏訟沒有道理,在稅法上,怎麼可以不受時效限制,他贊同租稅妥速審判法,並指出太極門稅務冤案拖過20年,是國家不義,透過司法見解,應該由稅捐單位主動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直接撤銷掉。他也以自己的案例指出,人權在小地方落實,不是空話。出席評論的文化大學哲學系兼任助理教授連福隆指出,太極案讓他感覺到這已經不是國家侵犯人權問題,而是激發了學術界提出學術良知從制度面去改變。司法節談改革不該只有談司法,行政與立法也應該改革,這三者是配套在一起的。太極門案就是司法已還清白,行政還要追殺,這是國家缺乏人權等基本價值。這也不只是還個案清白,而是制度架構的問題,改革應該要回歸到人民授權,給人民武器叫「罷免權」,控制行政立法司法黑箱。他舉出瑞士一年有二十次公投,人民有權力,這才是應該要做的。
理律法律事務所初級合夥人劉昌坪律師指出,太極門案子是指標性案子,凸顯非常嚴重制度性問題。根據統計行政法院上有33%是稅務案件,所有案件都涉及萬年稅單的問題,所以這不單是個案,很多人都受這樣的苦。萬年稅單形成殭屍稅單,行政法院裁決不看原處分,不認為原處分是訴訟標的,只看復查決定,但是法院撤了復查決定之後,原處分效力又復活,稅捐機關又可再做一次復查決定,「這不等於是僵屍嗎?」這非常怪異,很難想像在憲政體制法治國家會出現這樣怪現象。
司法人員黃靖珣表示,太極門案件讓她在工作中更提醒自己要戒慎恐懼,因為一個決定將會影響很多人、很多家庭。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證據就像拼湊犯罪事實的每塊拼圖,而「證據法則」就是拼出事實拼圖的遊戲規則,因此「證據法則」對於事實認定至關重要,證據的取得和調查方式都要合法,才可以拿來當作證據,而且要證明犯罪的舉證責任是在檢察官身上,縱使執法人員內心認為被告有高度犯罪嫌疑,調查程序不合法或證據不足夠,仍舊不能當作有罪的事實認定,這也是「程序正義」的展現。同樣的道理,在其他國家機關行為也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以同樣對人民侵害很大的課稅處分來說,稅捐機關同樣也應該要遵循合法調查證據的程序,並且負有要證明課稅事實的責任,如果無法證明,應該要做對人民有利的認定,這樣才是符合法治國家的作為。【記者 周瑞雨台北報導】
本文轉載自:wpn世界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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