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林燦都教授強調,公務人員要懂行政程序法,否則會侵犯人權,一定要先講程序正義,後面才有實體的正義。
基隆地方法院陳志祥法官認為,應制定租稅妥速審判法,如蘇建和案,已經被羈押十幾年,再審後又三度獲判無罪,「那個是沒有道理的,因為法官永遠不會知道真相,證據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不應該這樣一直判。」所以相同的理由,太極門案也是一樣,「就是訂一個租稅妥速審判法,做出類似的規定,或者稅捐稽徵法第21條之一,修法成如果課稅所得被撤銷變更的話,課稅超過8年沒辦法確定應納稅額的話,就不要再核課。」

陳志祥提到,針對特定的案件,訂特別的法律也是可行的,例如白色恐怖的受害人獲得冤獄賠償,也是因為大法官第477號解釋做出決定,立法院修改條例,才讓受害人得以昭雪。而他認為太極門案件也應該作為專案解決,因為太極門稅案是台灣史上繼二二八事件後受害人數最多、歷時最久的重大人權迫害案件!他認為,「太極門稅案可以搞到20年是國家不義,應該透過司法見解,超過時間就直接撤銷」。 

本文轉載自:台灣新生報

http://www.tssdnews.com.tw/index.php?FID=45&CID=3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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