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院長陳冲投書聯合報,指出房屋稅是違法違憲。 報系資料照

針對前行政院長陳冲投書本報認定房屋稅違憲,律師趙文銘認為陳冲說得沒錯,房屋稅的路段率計算未扣除地價,造成重複課稅,如果民眾沒有透過出租房子獲取源源不斷收益,政府收取房屋稅就是侵害人民財產。

趙文銘指出,過去稅捐機關會將電梯、游泳池等房屋額外增添項目,以增加百分比方式課稅。舉例來說,房價每坪1萬元,課稅的方式就是看增加一座電梯,稅率就再加百分之10,而不是以實際造價計算。因此立法院2011年修改房屋稅條例後,規定課徵房屋稅要根據3個標準,分別是造價、折舊率、路段率,路段率需扣除地價。

造價部份,就是要以房屋實際使用建材,區分種類和等級來課稅,不是以百分比方式計算。因地價會增值,但房屋會折舊,因此稅收應以房屋的價格乘上折舊率來課稅。

此外,過去地方政府評定房價時採用「房屋所處街道村里商業交通情形」為標準來評定房價,就是俗稱的路段率,但房屋所在的路段價值,已經計算在地價稅中,採用路段率課房屋稅等同重複課稅,應扣除地價。

然而,他去年4月參加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舉辦記者會,財政局人員會後確實曾私下向他表明台北市的路段率確實沒有扣除地價,未來會改進,不過目前並未看到相關改善措施,形同扒民眾兩層皮。

日前台南市政府宣布調漲房屋稅將追溯到2001年(民國90年)以後的房子,但房屋在蓋好的時候就已確定價值,如果要依照「造價」來課稅,今年房屋的造價一定比2001年高,用今年的標準去課當年的稅並不公平。而且除非法律有明文規定,否則不能溯及既往,因此台南市政府使用的行政規則,不能牴觸房屋稅條例。

此外,「量能課稅原則」是稅法建制的基本原則,就是要依照個人負擔能力課稅,用來保障民眾的財產權;也就是說,課稅應該是以民眾收取租金多寡來課稅,而不是以房價來課稅,因為只有租金才有源源不斷的收入、但房屋不是。何況政府已向民眾課徵個人所得、不動產交易等稅收,另收房屋稅就是重複課稅,與憲法保障民眾財產的意旨不符。

http://udn.com/news/story/1/1835678-%E9%99%B3%E6%B2%96%E6%8A%95%E6%9B%B8%E8%AA%8D%E7%82%BA%E6%88%BF%E5%B1%8B%E7%A8%85%E9%81%95%E6%86%B2-%E5%BE%8B%E5%B8%AB%E8%AA%8D%E5%90%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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