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嘉俐/退休教師(桃園市)
2011年上映的電影「青蜂俠」是台灣流行樂壇的金童周杰倫進軍好萊塢首部作品,周杰倫在劇中飾演青蜂俠助手,打造火力強大的[青蜂車];片商在拍攝工作結束後大方相贈青蜂車,讓他得以在該片台北首映場時駕著青蜂車帥氣登場。
筆者以為這是單純的贈與行為,也算是台美民間娛樂圈的美事一椿,周董可被讚譽為另類的台灣之光,而我們的稅務官員到底怎麼了?國庫見底了嗎?窮到要如此愚弄百姓嗎?獲片商相贈劇中道具車「青蜂車」財政部關務署卻認為該車價值6萬美金,周杰倫申報美金5000元,開罰並追徵進口稅新台幣257萬元;周杰倫幾經訴願雖僅需補稅58萬元,但他不服再提訴願被駁回,轉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周杰倫不服台北關裁罰,追徵數度提起訴願,事實上是片商贈車紀念,雙方象徵性以美金1元成交,檢附的美金5000元發票只是片商提出的估計價格,對他而言除有個人回憶感情與片商鞏固友誼的意義,該部車輛價值甚低,運抵台灣後也未領牌上路。
以我國民法406條: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由條文可知贈與要成立,必須一方無償給與,他方允受才算,且契約行為必須雙方意思互為表示一致。既然需要兩造雙方為意思表示,就不是單獨行為。就算財政部關務署認為該車價值6萬美金,也在免稅額220萬以下,且贈與稅是課贈與人的而非受贈人繳納,周董是受贈人,怎麼課稅也輪不到他。
難怪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1年全年度台灣欠稅、欠費總金額逾485億元、超過596萬宗待執行案件,以全台總家戶數818萬戶換算,等於每四戶家庭就有三戶有欠稅、欠費的問題。對照99年的統計數據,當時欠稅欠費案件是四百二十萬件,金額共四千四百億,不到三年的時間,暴增將近兩百萬件,不禁讓人聯想到是不是國家財政越走下坡,越把人民當成提款機?
立委黃文玲曾積極為稅災戶申冤,她表示,台灣雖然以人權立國,但對於賦稅人權重視非常薄弱。一個案子在行政法院都已詳細的說明,財稅機關開單沒有相當的證據,稅務員卻仍可一再開出稅單,黃文玲質疑,是不是稅務人員有查稅獎金,所以不能做相反判斷?否則很奇怪,對稅災戶很不公平。
周杰倫委任律師李文中表示「周杰倫在乎的是,是非對錯的問題,而不是交多少金額。」他表示,這輛車是當初索尼電影送給周董的紀念品而已,卻被稅務官員荒謬的複雜化,筆者非常贊同周董是非對錯的觀念,絕不能輕易妥協,隨便就繳稅了事,政府長期存在的官僚積習必須改變,百姓的眼睛都是雪亮的,相信公理正義必會站在真理的一方,賦稅人權才得以彰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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