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明/財務人員
立法院財委會11月28日初審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草案內容提到要設置納稅人保護官,及稅務法庭。
筆者很贊同財委會的努力,這都是重大的突破,但是人民不要納稅人保護「官」,要懂得保護人民的公正裁判人。
大家還記得星爺的經典電影《九品芝麻官》,知縣為了小老百姓,進京告御狀,卻為了公門裡的官官相護,歷盡千辛萬苦。
官字二個口,只有官說的才算,面對錯誤稅單,納稅人苦不堪言只能ㄘㄨㄚˋ ㄌㄟ等!我的會計師朋友曾告訴我,
國稅局常技術犯規,在引用所得稅法83-1,用帳戶金額推計課稅是有條件的,但是國稅局常常沒有事先向財政部報准就拿來用。
中華人權協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曾舉辦「台灣賦稅人權大調查」,經過四十四萬人次的票選結果,「稅務機關行政權過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
超過9萬票高居第一名,「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及「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分居2、3名。
面對國稅局顢頇鴨霸,一定要有公正裁判人才能保護人民。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中,提到由財政部指派,筆者質疑財政部若指派退休財稅官員轉任,一樣是球員兼裁判,請鬼拿藥單。
台大法律系陳志龍教授觀察多年,曾以人體為喻,有紅血球、白血球與外來的病毒,公權力機關設置了猶如白血球的對抗病毒系統,如政風、調查局、檢察官、法院、監察院,
但是效能不彰,有時形同虛設,這是當前最嚴重的問題。這些「官」究竟是裁判者、公正訴追者;抑或是「官員」?
應該要去「官」化,才能為人民,保護人權。再者台灣刑事都有妥速審判法,主要是讓重大刑案在8年內正確而迅速審完,解決重罪無限期羈押的問題,保障被告能於合理時間內接受審判的權利。
可是「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納稅人竟然可以被追稅長達15年,太可怕了!中華人權協會前理事長蘇友辰曾倡議訂定「財稅妥速稽徵及審判法」,
或在稅捐稽徵法增訂妥速稽徵條款,限制稽徵機關行政裁量的濫用,仿效刑事妥速審判法,對人民追稅不能超過8年,
因為一個案子超過8年都不能定案,表示國稅局一開始開單、證據就有問題,怎能讓人民陷入絞肉機,筆者呼籲立法委員真要維護人權,有問題的稅單追稅15年,會要人命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61129/1000448/%E7%B4%8D%E7%A8%85%E4%BA%BA%E4%BF%9D%E8%AD%B7%E4%B8%8D%E8%A6%81%E3%80%8C%E5%AE%98%E3%80%8D%E8%A6%81%E5%85%AC%E6%AD%A3%E8%A3%81%E5%88%A4%E4%BA%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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