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 2014年「太極門稅冤18年」國際人權日論壇成焦點,對於國家機器,手無寸鐵的百姓根本毫無抵抗能力。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連褔隆:國家由人民組成,國家保護人民是義務,國家稅收一定要用在人民身上,要避免保護法變成侵害法,或極端的法治變成極端的不義,台灣有可能完成轉型正義,而人民的主權在於憲法,要將最高的善放入憲法,但行政及立法怠惰,不修善法以保障人民,太極門案並不是個案,它是普遍性國家犯罪結構下的犧牲品。
台北科技大學設計學院院長彭光輝:如何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太極門案」是平反賦稅人權的指標,在「明白」一書內有非常詳細精闢的論述;而關於在政治敏感案件的審判,「郭瑤琪案」也可作為指標性的案件。二者在冤判的審理過程與手法,都可以作為經典的法律教材。台灣在社會轉型與民主化過程中,這些司法冤案必須平反,人民才可能重新相信司法。
仲裁人暨專利師陳逸南:人權是高於憲法與法律的,憲法說人民有納稅義務,並非無限制的義務,徵稅要有法律依據才可以徵稅,不能想怎麼課稅就怎麼課稅;像太極門案是贈與,根本沒有課稅問題。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助理教授蔡孟彦:對太極門案的觀察有三:一、一個行為應該是一致的,敬師禮的贈與性質不可能在不同年度不一樣;二、財政部同意用公開問卷調查,7401份申明表都表明是贈與,劃分一半贈與、一半學費的依據在哪裡?三、行政機關本來就可以自行撤銷稅單。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鄧衍森:課稅的證據必須要非常嚴謹的去符合證據法則。法律的目的是在保護人民,而不是用來侵害人民。所有國民都是國家的監督者,國家要保護的主體,所以國家的事務是全民的事務,人民在參與事務的時候,可以表達究竟人民在什麼地方有欠缺、哪邊需要法律的保障。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資深顧問黃國鐘:行政法院的法官應該把政府跟人民放在天平的兩邊,依照法律,國家法治的原則作衡量,判政府或者是人民勝訴,不能夠一味的偏袒政府官員。人民為甚麼會受到稅捐人員的欺負?因為立法委員最多4年一任,但公務員卻是30、40年如一日,國稅局更嚴重,財政部長有一半是法律人畢業,另外一半是財稅畢業,根本不懂稅法,常常把抽屜裡的函釋拿出來,把雞毛當令箭欺負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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