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黃國鐘主張「官官相護」的官僚體系如果不加以反省,國家沒有改革的希望。
圖二:張振興說,太極門這個案件起訴理由很奇怪,是辦案人員的存心、居心,事實上是法律構成基礎根本就不成立的案件。
新政府去年520上任以來,司法改革的呼聲很高,但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度並沒有提升,政府如何兌現選前政見的承諾,仍有待觀察。今年1月11日司法節,在國父紀念館舉辦「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論壇,以太極門案例體檢司法及稅務改革」,多位專家學者針對太極門刑事案件已經在2007年7月13日三審級法院判決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確定,卻仍遭國稅局違法追稅,紛紛提出解決之道。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資深顧問/律師黃國鐘表示,三十年前他跟蔡墩銘教授在國家圖書館舉辦司法改革研討會,蔡教授是召集人,他擔任副召集人,座無虛席,那時候大家都很關心司法改革的課題,沒想到30年後的今天還需要改革。他認為解決國家問題的方法是增加公部門的流動率,人力資源要跟民間交流,是讓國家進步的方法。像總統跟市長當四年或八年,可是公務員四十年如一日,而且官官相護,黃國鐘主張官僚體系如果不加以反省,那麼國家沒有改革的希望。在稅法改革上,黃國鐘認為有兩個途徑,一個是立法要更精緻跟完善,能夠保護納稅人,讓個人的納稅義務能夠在法治國家的要求內進行;第二條路是司法者,也就是法院跟法官要能夠體察民情,把行政機關違法的處分加以撤銷,才能保障人權。
力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振興說,太極門這個案件起訴理由很奇怪,是辦案人員的存心、居心,事實上是法律構成基礎根本就不成立的案件,後來三審級法院判決無罪無稅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張振興主張司法要改革,因為他當了二十年律師,仍然看到司法的一些亂象,像他有一個當事人因為玩遊戲幣被限制出境,起訴書寫的詐欺金額只有一萬元,到現在申請解除限制出境,法官還不准。還有檢察官偵查兩年多,當事人被限制出境後來不起訴的案件,解除限制出境居然要請當事人到場,檢察官告知是憲法上的權利,遭張振興質疑,當初做不起訴處分也沒有請當事人來商量。
針對太極門案件,張振興建議趕快修法,在行政訴訟的程序裡不要再發回行政單位,因為法院是終局審判,立法院應該修行政程序法,使其不能夠再發回原處分單位去另為適法處分,法院直接做一個判決就好,這樣問題就解決了,修法才是根本;其次是申請大法官解釋;三是用刑法第129條第1項告稅務人員違法徵收罪,繼續告,爭取到底,用這三種方式三箭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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