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傳統藝術文化亟需妥善保存。圖為歌仔戲界四大小生中的小明明(左圖)及楊麗花(右圖)。合成資料照片
 

劉映蘭/會計師

屏東著名的柳芳秀歌仔戲團,因著傳統歌仔戲逐漸式微,演出機會有一搭沒一搭的,為了區區33萬元的稅款,其視為生命的戲服即將遭法院拍賣,當各國政府正努力保存與搶救文化資產,我們的政府卻為了課稅,斬斷文化命脈,令人匪夷所思!

很多文化、藝術、工藝界為肩負傳承的使命,用自己一生的歲月護持著它,讓它綻放生命的光彩。我們在現存古蹟跟前,細數著護龍、青龍、白虎、燕尾等,當文化穿梭時空的隔閡,依然靜靜地傳遞著先人生活的軌跡;文化多元性的價值、美學感官的世界,重要的是它讓生命永垂不朽,我們能留給子孫的,也唯有「文化」!

「專業」是需要經過長時間的栽培,現代的專業,尤其是西方的科技專業,利用書籍、師資培訓、學校教育,甚至公司撥款專業研發不遺餘力;但是傳統民俗藝術、技藝,有許多是要拜師學藝「師徒制」才能傳承的,這是一輩子的事;當中包含著傳統文化、藝術、戲曲、武術等,一旦凋零,永難再回復;這絕不是個人的損失,也不只是社會、國家的損失,是數千年傳統文化的損失,說得嚴重一點,這是政府的失職,因為目前也只有政府的力量才能保存民俗傳統文化,資產不維護猶斷文化根。

從事文化藝術創作者,通常都很寂寞的,且大概抱著破產的決心,無怨無悔的走下去;過去政府為文化資產保存所訂的獎勵辦法,讓致力於文化藝術團體,依《所得稅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予以免稅,有些都會面臨財務危機或破產,更何況財政部要以「營利事業」課稅!真不知文化如何可獲利,難道非要等到文化資產被破壞或失傳後,再用千金、萬金、萬萬金買回嗎?

政府應從善如流,趕快制定有關的保護文化資產法規,否則台灣又要面臨「文化」的浩劫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70204/1048834/%E8%B3%87%E7%94%A2%E4%B8%8D%E4%BF%9D%E8%AD%B7%E3%80%80%E6%96%AC%E6%96%B7%E6%96%87%E5%8C%96%E6%A0%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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