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小吃名店」開發票 國稅局:名店確實難定義
2017-07-04 15:17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即時報導
彰化市知名的肉圓接連被輔導開發票,也以調漲價格因應,彰化同樣有名的爌肉飯被點名為下一波輔導對象,國稅局彰化分局澄清,沒有特別針對小吃,例行輔導對象包括服飾、眼鏡、網拍等都有,小吃名店受歡迎,「就因太有名,開發票漲價時特別受關注」
一般認定,店家每月銷售額未達到20萬元免開統一發票,但財政部核定,只要是「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銷售額超過20萬元仍免開立統一發票,營業性質特殊的業者包括供應大眾化消費的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
但民國101年財政部修正發布「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業者若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經營、網路銷售、以電子方式開立收據,或依營業狀況、商譽等認定有能力開發票業者都可能被輔導。
有些小店生意好為避免成為「名店」拒絕接受媒體採訪,對於銷售量三緘其口,免得成為國稅局「蒐證」鎖定的對象,一家小吃名店業者指出,彰化縣內同樣類型的店家多,原屬於特殊營業人不用開發票,因名氣大被輔導,雖稱是「指標」卻不見同業也開發票。
國稅局彰化分局官員示,早期難想像小吃業生意能帶進高營業額,隨著時代變遷超過20萬元營業額的小吃名店不少,怎樣算有名沒標準,但大排長龍景象、討論度等都能作為參考。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56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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