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宣布,研議退還105年因農地未農用加倍課徵房屋稅被課徵的稅額,共計約4500萬元,並加計利息退還。(記者簡惠茹攝)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去年以「為符合社會正義、稅賦公平,遏止農地種農舍而未合法農用」為由,將未作農業使用的房屋稅加價,今年2月前代理縣長吳澤成宣布取消,現任代理縣長陳金德甫上任,今早再宣布,顯然不適法,研議退還105年因農地未農用加倍課徵房屋稅被課徵的稅額,共計約4500萬元,並加計利息退還。
去年宜蘭縣政府考量宜蘭縣是全國農舍濫建最嚴重區域,當時的縣長林聰賢宣布,為遏止農地種農舍而未合法農用,因此對房屋稅加重課稅,最高加至3倍。今年2月當時的代理縣長吳澤成宣布取消加價,他認為土地違規卻要加重房屋稅是有懲罰性質,經檢討這樣不很合理,土地歸土地、房屋歸房屋。
陳金德今天則在縣務會議要求,研擬補償退還措施。陳金德說,農地農用原則不變,但是決策過程有疏失,要勇於反省,依法行政是最高原則,如果對人民課稅不妥適,承認是最低的標準,如果認為加成計價不妥適,我們要自我反省,這是最低的標準,經過討論,關於農地非農用,加成計價課以房屋稅的處分,有相關不妥適的地方,請地方稅務局研議補償措施。
陳金德表示,如果105年起停止適用,就表示內部已經有反省,要向吳澤成與縣府人員表達敬意,被課徵的房屋稅要依法處理,誤收溢收本來就有退還的規定,請地方稅務局研議辦理,包含財政局也要預作準備,今天的討論,請秘書長召集相關單位做更明確的決策依據與相關程序,進一步討論,原則上按照地方稅務局的方向,溢收的退還,並加計利息退還。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憲法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義務,本項加價項目是宜蘭縣府創設,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適法性遭受質疑;以違規土地面積作為加價依據,徵納雙方有爭議,有違法律明確原則;本項加價項目既然已經停止適用,對之前已被同一規定課徵的民眾,不符合法律一致性的原則。
地方稅務局提出建議方案,為求法律一致性和明確性原則,避免差別待遇並減少民眾與政府的爭訟,擬部分撤銷105年因農地未農用加倍課徵房屋稅的處分,並據以退還溢繳稅額,影響戶數約1900戶,應退稅額約4500萬元,並加計利息退還。
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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