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9日10:20
知名牛排館、牛魔王展示店裡用的原肉牛排,外形呈不規則狀,和組合牛排呈圓形不同。資料照片
劣油風暴扯出存在已久的重組肉爭議,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佈「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草案)」,明訂牛肉、魚肉等肉排,若為肉塊組合而成的重組肉,無論包裝或散裝食品,都應標示是「重組肉」,餐廳、小吃店業者若販售重組肉,也應於菜單或明顯處標示供應的是重組肉,且僅供熟食,若業者未標示重組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罰4萬~400萬元。
食藥署副組長薛復琴指,重組肉本來就應標示,草案只是把原則定義得更清楚,只要不是整塊切下的完整牛排等,都應標示重組肉,且基於飲食安全,餐廳只能供應熟食;若民眾到賣場買生鮮重組牛排,包裝上也應標示重組肉,且重組肉添加的食品添加物都應一併標示,否則依食衛法可罰3萬~300萬元。
薛復琴說,標示原則僅限包裝、散裝及餐飲業者提供的重組肉,貢丸、熱狗、火腿、漢堡肉、香腸、魚丸、魚板等重組加工品,得免標示。(蔡明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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