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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簡嘉宏 2014年11月18日 20:30
以色列將立法禁止行人使用行動通訊裝置。(構成:《風傳媒》鄭力瑋)
隨著科技產品日益影響吾人的日常生活,科技產品造成移動中的行人或駕駛分心而危害生命的意外頻傳,也因此,包括美國及台灣在內的各國政府均在討論,是否需要立法強制規範行人或駕駛禁止使用科技產品,專心開車或過馬路,現在,遠在中東的以色列也加入這個 。
停用30秒,確保生命安全
以色列國會(Knesset)19日將表決一項提案,根據提案內容,以色列人民在行經路口或斑馬線時,禁止使用手機或隨身聽,「以避免行人分心而造成傷亡」。這項提案16日已於國會內部委員會中通過,排定19日進行全院表決。
以色列「道安遊說團體」(Lobby for Road Safety)主席阿瑪爾(Amar)17日接受《耶路撒冷郵報》(Jerusalem)訪問時表示,從交通安全的出發點來看,走路使用手機跟開車使用手機的行為無異,兩者都置自己與他人生命不顧,「禁止使用手機30秒,就可以確保大家的生命安全」。
以色列目前已立法禁止開車時使用手機,但2012年,一項立法要求行人過馬路時不能使用手機輸入簡訊,當時卻遭到否決,這次的新法將要求行人於移動時全面禁止使用手機的任一項功能。
「應該為自己愚蠢付出代價」
根據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的1份研究報告指出,光在2013年,行人因使用手機受傷而到醫院急診室報到的人數,為2004年到2010年人數總和的3倍,數字上升的背後,說明了科技產品讓行人或駕駛分心的比例也急速增加。
利用立法強制規範行為人不得使用科技產品也招致批評,有論者認為,專心過馬路屬於個人意志與決定,毋須法律干涉。2011年,美國曼哈頓區立法機構也針對移動中的行人是否可以使用科技產品進行討論,部份當地居民認為,立法禁止將侵犯個人權利,「我們應該為自己的愚蠢付出代價」。
台灣立法院今年5月也已一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明文禁止行人行走於斑馬線時使用行動通訊設備,或進行數據通訊行為,違者將處新台幣300元的罰鍰,中國四川省重慶市則開闢了行人使用手機專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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