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今向監院陳情 控訴財部不履行公文層級拉高

2014年12月11日

彰銀案台新金與財政部互槓,財部國庫署長凌忠嫄昨秀出當年公文。康仲誠攝


【林潔禎、林巧雁、廖珮君╱台北報導】由於彰銀(2801)董事會改選慘敗,台新金(2887)決定將訴求層級再拉高,今日上午要到監察院陳情,將向監委控訴財政部失職未履行2005年標售彰銀公文。

對於遭台新金控告要求國賠100億元,財政部長張盛和昨說:「有勝算把握,堅信財政部沒有背信,不會輸!」但也歡迎台新撤告。 

 

台新金財部各說各話

在彰銀董事改選案失利,台新金擬定一連串反擊措施,周二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控告財政部並要求民事賠償、提董事改選假處分;今日上午預計11時由台新金財務長林維俊在國際通商律師陳彥希陪同下前往監察院向監委陳情。
對於台新金提告、向監察院申訴,張盛和昨早上說,公股得到多數股東支持,也感到很意外,這只是單純選舉。「過去1年內與台新金不斷協商,連9合1大選前1天都在協商,協商10幾次,台新只願意給公股1席董事,財政部不能接受。」
張盛和的說法,台新金昨下午發布新聞稿反擊,指財政部完全不與民股協商,從頭到尾只要台新接受1席獨董,4席普董的方案,根本沒有協商。
台新進一步指出,後來委曲求全為不違反協議書精神下自動退讓,但所提方案全部被財政部拒絕,在改選前,台新金再退一步願意放棄獨董1席以換取5席普董,避免因董事不過半產生鉅額損失,是不得已的讓步,但財政部仍舊拒絕。 

財部充分研究公文函

談及雙方對2005年財政部發文的公函,台新主張2005年公文承諾要給彰銀經營權,張盛和說,已充分研究過2005年的公文函,公文函是為了當次選舉,後來時空背景已改變,對於訴訟秉持官民和諧的初衷,一定會捍衛公股權益。
張盛和解釋,2005年的公文是彰銀發函詢問,當時台新還沒得標,新加坡淡馬錫仍在競標行列,不是特別發給台新,且公文中承諾的3點都已履行。
據了解,台新金在失去彰銀經營主導權後,金管會最快將於本周發函給台新金,要求台新金提出對彰銀持股22.5%的下一步計劃。因台新在彰銀已未取得過半董事,不可能再申請加碼到25%納入子公司,台新恐只能選擇釋股,釋出彰銀22.5%股權。
一旦釋股拍定,等於宣告彰銀和台新糾纏了10年將正式脫鉤,彰銀不再是台新金的子公司。 

台新最後恐選擇釋股

台新金表示,目前尚未定案,而台新金總經理饒世湛日前也說,以台新金持股彰銀17.8億股,但彰銀每天成交量不到1萬張,壓垮的恐不只是彰銀的股價。相關人士分析,依兆豐金或中信金釋股模式,金管會至少會給5年釋股時間,降低對市場衝擊。 

【財政部2005年公文函令重點】

經營權
◎彰銀本次辦理私募現增14億特別股,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涉及經營權之移轉,配合政府公股整併政策,增資完成後,經營管理權宜由策略投資人主導
◎台新當年得標後,已支持台新在彰銀15席董事席次取得8席過半
公股釋出
◎財政部標售時持有彰銀股權15.27%,如果得標投資人想買財政部持股,須立法院同意,參考市價出售
◎公股可於公開市場分散出售,每次出售給任一購買人不超過1%
◎公股沒有釋股是因為立院不同意
支持台新提案
◎在合法且不損害全體股東權益前提下,財政部支持得標人在董事會所贊成的決策或提案,如改善財務結構或資產品質的現金增資案
◎公文沒有列舉合併等議案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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