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2 02:20:11 世界日報 香港新聞組/香港11日電

從事地產業務的隱形富豪在1999年過世後,去年遭遺產稅署署長指他留有逾3億3000多萬港元(約4200萬美元)遺產,又指當中的2億6000多萬元(約3300萬美元)於早前計算遺產稅時沒計算在內,要求早已支付1000萬元遺產稅的遺產執行人即富豪女兒,需多付9300多萬元遺產稅及就多年沒有繳費而需罰息。女兒對要多付遺產稅的決定不服,數日前已入稟高院提出上訴,指該筆2億多元屬海外資產不應計入內;她昨日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署長要她罰息的決定。

 

入稟狀指,死者在港遺產總值3億3000多萬港元,當中包括一筆海外欠款,並於去年要申請人共支付4900多萬元遺產稅,及需就遲交一事罰利息。申請人指,早於2000年時其母已向署長披露有該筆欠款,但署長直至2009年,才要申請人呈交相關文件,故不應罰利息。申請人又指其母早於2000年已支付了約1000萬元遺產稅,但因署長在去年4月作出上述決定,申請人現被要求多付3900百多萬元。她不服署長的決定,在本月7日已就多付遺產稅一事入稟高院提出上訴,該案已排期在2月提訊;但因上訴不能處理罰息問題,她昨日要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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