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楊國文/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昨天批高等法院對王金平案的判決,變相縱容黨員違紀,也對黨的制度造成無可回復的傷害;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反批說,馬英九是掌權者,不思立法解決政黨自治問題,到頭來走到現在這一步,即顯得荒謬滑稽。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說,政黨不應走民主倒車,此事件中馬總統是站不住腳的。
不立法解決政黨自治問題
馬走民主倒車 荒謬滑稽
對於馬總統批評高等法院判決,高院發言人兼庭長周盈文表示,法院的判決都是「可受公評」的事項,只要基於善意,而做適當評論,都予以尊重。
高榮志指出,人民有法律問題,原本就有權循司法途徑上訴到最高法院終審,仍有爭議可聲請釋憲,馬總統堅持上訴,說不上是錯。
不過,高榮志質疑,馬英九身為國家領導人,原本可以有司法、立法兩條途徑,來解決人民團體法拘束政黨自治的問題,國民黨長年在國會占過半席次,馬當了快七年的總統,只要他願意,早就可以開大門制定政黨法,來取代立法密度較低的人團法、民法,做為政黨的母法。
高榮志說,國民黨這麼多年來都不在國會制定政黨法,以至於遇到王金平案時,只能走比較崎嶇的司法途徑,如今朱立倫為了黨內和諧放棄上訴,馬又出來痛批,「像在演雙簧」;他批說,馬是掌權者,卻不思立法解決政黨自治問題,到頭來走到現在這一步,即顯得荒謬滑稽。
林佳和則指出,馬總統身兼國民黨前主席,乃利害關係人,對高院判決做嚴厲批評,是否正確?值得商榷;更重要的核心問題是,國會是憲政機關,馬英九以自己政黨的黨紀為由,要拔除兼具立委和立法院長身分的王金平職位,大有問題,以民主國家來說,是不容許政黨內部動用私刑,政黨一切作為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才對,這也是法院判決國民黨敗訴的重要依據。
(全文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58205)
(本篇著作及新聞,若有侵犯您的權益,請留言或通知我們會立即刪除,感謝。)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