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5日證實,否決遠雄提出的大巨蛋工程展延350天。(資料照片,楊子磊攝)
北市政府今天(5日)證實,否決遠雄提出的大巨蛋工程展延350天,因此,依合約內容遠雄已經違約,市府每天可開罰5萬元,最高上限300萬元,而雙方下一步將進行協調程序,如果沒有結果就進入仲裁。
PTT上流傳1份公文,內容是北市府不同意遠雄大巨蛋第2次申請工期展延,而市府也證實這項消息。
北市府表示,大巨蛋應於去年12月28日完工,但遠雄知道無法如期完工,申請展延350天,雙方雖曾3度協商,不過未取得共識,市府在今年2月17日發公文表示「不予同意續行協商」。
遠雄大巨蛋工程已向北市府申請2次展延,第1次是在去年郝市府核可大巨蛋工程展延181天,使得大巨蛋的完工日從2014年6月30日,延到2014年12月28日。
去年底遠雄無法如期完工,再度以造價提高、變更設計為由求展延882天遭市府否決,遠雄退而求其次,改以出土量限制、夜間施工的理由提出展延350天,但協商沒有共識,被北市府拒絕。因此,應該在去年底完工的遠雄屬於違約狀態,依照合約北市府可向遠雄開罰每天5萬元、上限300萬元,目前開罰公文已經進入流程,何時開罰由市府簽辦決定。
可協調+仲裁大巨蛋案還有得瞧
體育局表示,依照合約的爭議處理程序,協商破裂後,遠雄可申請協調和仲裁。依照合約規定,接下來將進入協調,雙方要各推薦2人、共推3人,組成7人的協調委員會,在3個月內完成協調程序。若協調結果有一方不同意,則會進入為期9個月的「仲裁」階段,仲裁結果雙方一定要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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