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政府仍舊枉顧對金融秩序應有的監理責任,幸福國寶必不是最後二例。

作者:洪敬舒(公平稅改聯盟發言人)

政府賠付303億元標售兩家遭淘空的問題保險公司,被社會各界質疑是全民埋單。但保險安定基金董事長朱雲鵬卻以賠付財源是「來自金融業」,故此次的標案算是「自己的保險自己救」。然而,這筆龐大的費用能算成金融業的「義舉」嗎?

朱雲鵬對媒體自陳接管兩壽險公司的基金來源,包括保險公司以保費提撥千分之四(每年約20億元),以及從金融營業稅每年提撥的百分之二,其中銀行營業稅約為170億元、非銀行營業稅約75億元。逐一檢視二項財源,不難發現所謂「錢來自金融業」的說法根本是扭曲事實。

保險安定基金依法是由壽險與產險業者的總保費收入提撥一定比率繳納,以該基金賠付,就算不是全民買單也是全體保民共同買單,況且保險安定基金在2014年底的基金總規模僅有176億元,根本不足以賠付303億元。倘若是由營業稅支應賠付,更不折不扣是全民買單。提撥金融營業稅承接銀行的做法源於民國八十八年為因應大批銀行與信用合作社對政治人物或財團的超貸,政府遂將原本應繳納國庫百分之五的金融營業稅降為百分之二,其餘轉而成立金融重建基金,用以沖銷逾期債權或提列備抵呆帳。根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資料顯示,重建基金成立至今所賠付的資產負債總額已高達2,870億元,再加計101年國華人壽賠付近883億元與此次支出,足以買下整條高鐵。

以應納入國庫稅收做為賠付財源實為稅式支出,更是對不肖業者的直接補貼,何來「自己的保險自己救」?倘若該論點可以成立,則企業是否也可據以主張將營業稅轉而成立企業破產基金,用以支付積欠勞工的薪資、退休金與銀行債務,再宣稱「自己的破產自己救」?而民眾每筆消費的營業稅是否也可成立基金,權充為借貸,甚至是交通事故的賠款,再說是「自己的責任自己扛」?

美國投入數千億美元拯救銀行,錢進口袋債留國家的結果導致佔領華爾街運動。台灣金融業規模雖小,但政府因監管不利導致淘空舞弊的代價,每每就是數百億元起跳。即便金管會一再聲稱賠付屬於「墊支」具有求償權,但追償結果卻又隻字未提,其成效可想而知。倘若政府仍舊枉顧對金融秩序應有的監理責任,幸福國寶必不是最後二例,而政商聯手債留全民也絕非最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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