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長張哲琛(左)。資料照片
銓敘部今向考試院會報告《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規劃方向,將整併過去提案的26項考績宜列丙等條件為15項,其中增列「工作態度不佳,影響機關聲譽,經查證屬實者」以及「事、病假合計超過14日者」兩項打丙條件,其它如性騷擾、故意洩漏公務機密,過去必須情節重大、修正後只要經查證屬實者就宜考丙。此外,過去規定未經授權擅自對外發表與業務有關言論影響機關聲譽等,則統整為違反行政中立或其它公務人員法令禁止規定。
規劃案並將過去考核分成工作、操行、學識、才能4項評比,各占考績50%、20%、15% 15%,未來比重希望修改為70%、10%、10%、10%,不過有試委認為操行的比例應該提高,不能只有工作能力。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說,考試院長伍錦霖認為務必審慎,部分試委認為恐有違背母法《公務人員考績法》的疑慮,請銓敘部審酌,待正式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再交全院審查。(王家俊/台北報導)
(全文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402/585701/%E5%85%AC%E5%8B%99%E5%93%A1%E6%85%8B%E5%BA%A6%E4%B8%8D%E4%BD%B3%E6%9C%AA%E4%BE%86%E8%80%83%E7%B8%BE%E6%81%90%E6%89%93%E4%B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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