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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改革聯盟在凱道舉行「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活動。(資料照/顏麟宇攝)

【文/張森】

陳志龍教授表示,「租稅證據法」是租稅爭訟的判斷依據,有租稅證據法,才可以免除租稅爭議的偏頗與恣意空間。太極門弟子給付掌門人的「敬師禮」性質是「贈與」並無補習班學費之事實與證據:

太極門弟子20年來已經提出上萬份贈與書證。

主管機關教育部三度說明太極門不是補習班。

2007年7月13日刑事三審級法院判決太極門無罪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法院已查明認定無任何應稅事實。

2009年監察院以(98)院台財字第0982200593號函詳列在太極門稅務冤案中,國稅局涉有未查明所得性質等七項重大違法。

2011年國稅局依行政院跨部會決議不得再引用刑事資料課稅,並由國稅局進行公告調查太極門弟子敬師禮性質,調查結果7,401份的證據100%表明敬師禮是贈與,無人稱是學費。

2012年、2013年台北國稅局及中區國稅局於復查決定書中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既然不是補習班,就無補習班學費,更沒有課稅問題。

2015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國稅局敗訴,並指出國稅局未探究太極門之屬性與特質,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國稅局上訴。

自2002年到2017年之間,刑事法院、監察院、行政院、立法院等陸續還太極門清白,事實及證據都證明「贈與」是唯一的真相,然國稅局竟完全漠視證據,至今仍僅憑21年前檢察官違法濫權的起訴書資料作為課稅依據,讓人驚嘆台灣的稅制仍處在「洪荒時代」,連五院也遭打臉,政府推動轉型正義,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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