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猶不及的富人稅圖╱路透
近來,一個禁貪瀆的法案,一個要富人多繳稅的法案,在韓國引發不同的爭論。他們在爭論什麼?又為何爭論?
韓國最近有兩個法案,在韓國社會引發不同的爭論,而其論點,頗有熟悉感,因為在台灣也為同樣的問題,爭執中。
韓國的那兩個法案,一個是即將在今年9月實施的《金英蘭法》;一個是韓國新政治民主聯合黨提出的所得稅法修正案:針對收入逾10億韓元(約新台幣3千萬元)者,其稅率由現行38%提高至50%。
《金英蘭法》,是一部禁止不當請託與收受不正當財物的法律,相當於中共的「禁貪瀆」的法案。而對收入逾10億韓元都課重稅,則是要富人多繳稅。
禁貪瀆與富人多繳稅,不應該嗎?為何會引發爭論?問題,不在應與不應,而是因太過。
禁貪瀆法 太嚴格
在《金英蘭法》中,只要被規範的對象收受逾100萬韓元(約台幣3萬元)或1年內收受逾300萬韓元(約新台幣10萬元)的財物者,都將以刑法處置。
而法案中所規範的對象,不只是公職人員,還有非公職人員的私立學校的職員及學校董事會成員及其配偶,最為引人爭論的是,還有新聞媒體的職員(包括記者與編輯)。
比起私校,將新聞媒體納入「貪瀆法案」的適用對象,自然引起的輿論撻伐:「侵害言論自由」、「立法過當」、「違憲」...。於是,《金英蘭法》才公佈還沒實施,就已經凝聚出(當然主要是媒體)一片修法的聲浪...。
韓國的「禁貪瀆」法案,也就如此的成為一個「前途未卜」的法案。
再來看富人多繳稅的法案,韓國現行的所得稅率是凡收入逾1億5千韓元(約新台幣500萬元)最高稅率為38%。
這樣的稅率,新政治民主聯合黨認為,不符合社會現實,也不符合「公平正義」,他們以2003年至2012年10年間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的平均稅負是25%,而韓國的稅負只有18.4%為由;並且,還以法國的54.5%及日本50.84%的最高稅率為例,認為韓國的稅率負擔太低,主張富人應多繳稅。
富人稅是懲罰努力者?
而應多繳稅的富人,新政治民主聯合黨也以收入細分為逾1億5萬至3億韓元;逾3億至5億韓元;逾5億至10億韓元及逾10韓元四類,其稅率分別為38%、40%、45%及50%,也就是說,若這項修正案通過,未來凡收入逾3億韓元者,都要多繳稅。
這自然引發繳納38%稅率者的反彈,認為這是對努力者的「懲罰」,其所持的論說基調是:富人已經繳得很多,並佔總稅收絕大部分的比重,若看數據韓國繳稅最高的5%佔稅收的比重已逾51%。
當然,對新政治民主聯合黨提出批評最多的是對手政黨,也就是執政黨,他們認為這是在野黨為了明年的總統選舉,是為騙選票的政治手段...。
不管是「禁貪瀆」的《金英蘭法》,還是要富人多繳稅的所得稅法修正案,無論是法案提出者還是反對者的論調,是否很有熟悉感?
(本篇著作及新聞,若有侵犯您的權益,請留言或通知我們會立即刪除,感謝。)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