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8日審查公投法草案,島國前進召集人黃國昌等列席旁聽,並錄影存證。(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下午進入逐條審查,朝野達成共識,公投年齡從現行20歲降為18歲。
達共識條文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
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並未規定公投法投票年齡。
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上午受訪時表示,如果修憲將投票年齡下修為18歲,公投法降為18歲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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