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判決理由)
空軍士官蔡學良7年前在靶場中槍身亡,軍方以含槍自殺結案,蔡母質疑死因,打官司要求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賠600萬元,但台北地院審理認定蔡男自殺身亡,5年前判決蔡母敗訴,但高等法院查出蔡男其實是誤觸一把故障的65步槍,因槍枝走火導致子彈射入口中,腦爆身亡,因此認定軍方疏未注意及阻止蔡男接觸故障槍枝,而蔡男擅取故障槍枝檢視也違反安全規定,雙方應各負50%過失責任,今逆轉改判空軍司令部須賠償蔡母14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姓士兵進行歸零射擊時,槍枝發生故障,許男射擊完畢後,現場指揮官、連長高中良下令清槍並裝上子彈後,未依規定在靶位管制安全,卻與助教等人離開靶位,上前25公尺去看靶,而安全督導官劉世偉雖在靶位附近,但他看到擔任軍械士的蔡男逕自走到靶位拿槍檢查,也沒阻止,導致悲劇意外發生。
 
蔡母痛失愛子後,四處陳情且一度絕食抗議,她曾請法院以動物死體模擬彈道,以釐清兒子死因 ,卻被國防部前部長嚴明與軍法司長周志仁講成要求以「人體」實驗,蔡母怒告2人誹謗,但高雄地檢署認定嚴明等人無誹謗意圖,日前處分不起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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