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史上因稅制不公引起暴動、革命甚至亡國的例子比比皆是,近年來台灣不合理稅制問題甚囂塵上,成為重要的人權議題。根據司法院統計,近八年來稅捐事件高居行政法院30項分類事件的第一名,顯見「繳稅金」這件事人民很在意!當賦稅制度失去公平正義,人民感覺被壓榨時,反彈聲音就會出來捍衛自身的權益。台灣稅官行政裁量權過大,把人民當凱子、提款機,稅單愛怎麼開就怎麼開,最為人民所詬病。而當老百姓不得已拿著稅單走進永遠不會「贏」的行政法院追求正義時,等同踏入永無脫身之日的黑暗陷阱!
德國聯邦財稅法院院長曼寧霍夫教授4月20日受邀現身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舉辦的台灣是否應成立財稅法院公聽會,介紹德國聯邦財稅法院運作情況。曼寧霍夫教授說,聯邦財稅法院裁判獨立,不會是稅務機關延伸的一隻手;財稅法官從一般法官遴選,必須具備足夠的稅法專業知識,還要不斷接受財稅專業講習,才能辨明關鍵問題。財稅法官有的是從財稅官員遴選並具法官資格,有的則先在聯邦財稅法院當法官助理四年再出任邦的財稅法官,也有稅務律師被遴選為財稅後補法官。德國民眾約有42%勝訴或判決有利民眾,民眾不一定全盤都輸,但也不代表德國稅務官一直在出錯,因為德國稅法複雜且常在修法,財稅法官會審查稅法有無違憲,有無侵犯納稅人的納稅平等、公正等權利。
曾任人事行政局長的法學教授陳清秀曾不諱言指出,臺灣「行政法官的考試只考死背的法條,完全沒有賦稅人權概念的考題,也沒有考稅法。行政法院的法官僅受三個月訓練就開始判稅務案件,這樣的考試任用制度不就等同於讓不會開車的法官上路,等著他撞死納稅人!」看看德國,想想台灣,政府若不能以民眾權益為優先,訂定合理稅制並依法執行,有爭議時交由專業獨立的法院來審判,終將導致民心向背,豈能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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