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葉昱呈

抽查連鎖手搖杯店茶葉。(北市衛生局提供)

知名連鎖手搖飲料店出包,食藥署計畫以三道關卡把關茶品及食用花茶,除抽查連鎖手搖杯店茶葉,並加強邊境管理,逐批查驗進口茶葉之農藥殘留,惟個人認為,消費者購買茶包或茶飲時,無法從產品標示判定茶葉之原產地,恐怕才是問題的焦點所在。

依據財政部與經濟部會銜發布之「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茶葉從國外進口之後,如在台灣混合包裝,以真空包裝茶葉販售,須依混裝含量(重量)由多到少排序標示進口國名稱(例如標示:越南、台灣)。但自進口國(例如:越南)進口茶葉,在台灣加工製成茶包或茶飲,即改變產品物理性狀(外觀),其原產地竟然規定標示為台灣,導致消費者將越南茶誤認為台灣茶,而權益受損。

因此,上述茶包或茶飲,食藥署應強制於外包裝標示「茶葉進口國名稱」及「茶葉加工地名稱」,以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否則最終受害最深的,還是被蒙在鼓裡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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