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年來房價飆漲,去年立法院修正通過 「房屋稅條例」,將非自用住宅稅率調高為一‧五%至三‧六%,讓擁有非自用住宅者負擔高稅率,遏止房價上漲;嘉縣房價長期低迷,縣府避免縣民負擔增加過多,將稅率訂為最低的一‧五%,推估全縣有一萬三千多戶受影響,一年增加稅收六百多萬元。

依嘉縣財政稅務局試算,今年開徵的房屋稅,全縣自用住宅應納稅款最高的是位於布袋鎮岑海里新西路一間民宅,稅金八萬七千元,最低是溪口鄉游東村一間民宅,只有一百0二元;非自用住宅最高的是朴子市仁和里嘉朴西路一處建物,稅金一百八十九萬元,最低是朴子市佳禾里一處建物,稅金一百0六元。

財稅局房屋稅科科長高忠田說,房屋稅本月開徵,分為「非自用住宅」及「自用住宅」兩種稅率,持有四戶以上自住住宅,從第四戶起依非自住稅率計算,三戶以內則保持一‧二%。

高忠田表示,台灣房價城鄉差距大,台北市、台中市等都會區,相同屋齡、建材及面積的房屋,房價較嘉縣高出七、八倍以上,房屋稅卻差不多;去年台北市調高房屋稅公式內的房屋標準單價,使稅金增加,但其他縣市大多未調,各地房價與房屋稅依然有不成比例的現象。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黃俊杰說,房屋稅是中央立法,地方依法評定公式內價格,以「應有收益」概念課稅,若是自用住宅,即使市價不斷上漲,但實際上房屋並未賣出,高房價讓屋主看得到吃不到,以市價計算課稅也非完全公平。

黃俊杰認為,一個家庭,若夫妻分開上班居住,有兩個孩子在外求學,購屋居住,自用住宅可能超過三間;建議政府不應以持有數量為標準,應每年由地方稅務機關詳實調查,對投資的非自用住宅課高稅率,降低自用住宅稅率,拉開兩者差距,才符合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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