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慈濟先前才因財務不夠透明引發爭論,內政部昨召開部務會報,通過新版「宗教團體法草案」,計畫將全國一萬五千多座宮廟寺院納入規範,鼓勵宮廟寺院登記為「宗教法人」,促使宗教團體財務公開透明,草案明訂宗教法人每年須將財務報告呈報主管機關內政部備查,如有對外募集財物,相關資訊也應提供查詢或公開。

  •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 宗教團體法草案重點內容。(資料來源:內政部 製表:記者李欣芳)

    宗教團體法草案重點內容。(資料來源:內政部 製表:記者李欣芳)

這項草案將宗教法人定義為「具有宗教建築物或一定財產,以對外從事宣揚宗教教義及舉行宗教儀式為宗旨」,草案規定宗教法人每年必須將財務報告呈報主管機關備查。宗教法人對外募集財物,也應將提供者的姓名、金額或內容相關資訊,對外公開及呈報主管機關備查,以昭公信。

由於不少宮廟寺院坐落在農業用地上,擔心未來若因實施宗教法人,登記在法人名下,法人不可使用農地,這項草案則採有條件放寬,非以從事農耕為主要目的的宗教法人,申請承受耕地的面積不得逾一公頃。

由於宗教團體法採鼓勵性質,並不強制宮廟、教堂一定要加入「宗教法人」,外界疑慮如果不強制,會不會產生漏洞?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說,為避免有干預宗教自由之嫌,草案不明訂要強制登記為「宗教法人」,但若宗教團體無意登記為宗教法人,三年後要換證時,內政部將另立辦法規範。

陳純敬強調,這項草案不是針對慈濟,慈濟功德會目前是「宗教性的財團法人」,但還不是「宗教法人」,未來慈濟功德會可自行選擇是否登記為宗教法人。

為防止宗教團體以宗教之名,行私利、洗錢之實,草案明訂,宗教法人對其設立登記財產、孳息及其他各項所得,不得有分配盈餘的行為,違反這項規定者,將罰五萬到二十五萬元。

內政部推動「宗教團體法草案」,已「四進四出」立法院,最多只完成初審,進不了二、三讀,然後會期一到就遭退回,至今廿年無法完成立法。這次則改弦更張,將新版草案限縮在宗教法人,把全國宮廟寺院都納入規範,促使宗教團體財務走向公開透明,以免目前有部分寺廟的財產,登記在住持的個人名下。

內政部將在下週四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後,轉請立法院審議,盼儘速完成立法程序,以健全宗教團體組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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