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7日表示,將不再續租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的土地,今年12月31日契約屆滿後,由目前的風景區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為公園用地,並作青年藝文中心、綠濕地等多目標使用。目前已由本府工務局發函救國團不再續約,而救國團也已向市府表達希望見面溝通的態度。

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占地5公頃,土地分屬市府、國有財產署和台灣鐵路局,其中有3公頃的地屬於北市府所有,日前,民進黨籍市議員梁文傑質疑,市價350億的土地,每年北市府卻只收取1680萬的租金,明顯不合理,而日前柯文哲也表態,這是過去黨國不分的產物,並說「要談判」。

工務局表示,依契約第15條規定:「政府因舉辦公共事業需要或公務需要或實施都市計畫,甲方(市府)得隨時終止契約,乙方(救國團)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另契約第16條規定:「本契約使用期限屆滿後,除已續約者外,契約關係即行消滅,乙方應於屆滿當日將土地點交返還甲方...前項情形,乙方應將土地回復原狀交還甲方...。」市府表示,為公共利益終止契約,依法有據,救國團不得提出任何賠償或補償。

市府人員表示,意思很清楚,就是不與救國團續約,以及有權力要求救國團拆屋還地,這是契約上有清楚載明的,至於要回的地打算如何規畫?市府表示,劍潭活動中心附近相當擁擠,有士林夜市、台北表演藝術中心等,故收回的土地將由目前的風景區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為公園用地,並作青年藝文中心、綠地溼地等多目標使用。對於梁文傑提出可作為公共住宅用地,府方表示,目前沒有這樣的規畫。

救國團事業處專委鄧廣演代表救國團發言,他說,北市府在公告消息給媒體前,沒有與救國團有任何的溝通協調,故今天上午是從媒體上得知市府要收回土地的決定,而下午也才收到市府的電子公文,收到公文後,救國團方面已主動表示與市府見面協商的意願。

對於外界質疑租金過低,鄧廣演說,救國團的租金是按照《台北市市有土地出租租金計收基準》繳交,沒有違法,此標準適用於台灣任何的社團法人,願與市府人員見面後,做充分說明。

鄧廣演補充說明,救國團從民國62年以來從事海外華語青年的相關服務,至目前為止每天都還有升旗典禮,在經營時也融入公務元素,與各校互動良好,最為人所熟知的是青少年輔導中心-「張老師」,希望之後繼續保持與市府合作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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