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今下午三讀通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要求未來管線公司總部必須設在高雄。周昭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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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今下午三讀通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條例規定既有管線所有人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公司總部遷移設在高雄市,並依照規定提送年度管線維運計畫及繳納管線監理檢查費,而條例也規範公告施行前曾發重大工安事故的管線,不得繼續使用。
今下午三讀通過的《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共11條,起因是去年八一氣爆凸顯廠區外工業管線缺乏規範管理問題,設立目的是為保護市民安全及有效管理全市既有工業管線,建立管線監理檢查機制,落實管線所有人自主管理及使用者付費精神。
自治條例規範,在條例施行前曾發生重大工安事故管線,將不得繼續使用,被稱為「李長榮條款」,去年八一氣爆的李長榮化工等3條管線,確定不得繼續使用,不過管線的監理檢查費計算方式等細節,經發局會另外訂定。條例也明定,公司總部一旦遷出高雄,管線就不得繼續使用。
經發局表示,目前全市使用中的工業管線有86條,分屬13家公司,除李長榮化工、國喬及台塑等,其餘包括中油等10家公司,總公司都未設立在高雄,條例通過後至遲明年底總部必須遷移到高雄,否則既有工業管線將無法繼續使用。經發局粗估,若所有公司總部遷移至高雄,一年可望增加高雄稅收約25億元,管線監理檢查費收入約5千萬。
今市議會審查《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民進黨團為確保能順利完成二、三讀,黨團發出甲級動員令,在表決優勢下,強勢表決通過停止國民黨議員反對意見討論,不到一個半小時就逐條表決通過所有條文,期間國民黨議員不滿未能充分表達意見,數度發生言語衝突。(周昭平/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會今下午三讀通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條例規定既有管線所有人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公司總部遷移設在高雄市,並依照規定提送年度管線維運計畫及繳納管線監理檢查費,而條例也規範公告施行前曾發重大工安事故的管線,不得繼續使用。
今下午三讀通過的《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共11條,起因是去年八一氣爆凸顯廠區外工業管線缺乏規範管理問題,設立目的是為保護市民安全及有效管理全市既有工業管線,建立管線監理檢查機制,落實管線所有人自主管理及使用者付費精神。
自治條例規範,在條例施行前曾發生重大工安事故管線,將不得繼續使用,被稱為「李長榮條款」,去年八一氣爆的李長榮化工等3條管線,確定不得繼續使用,不過管線的監理檢查費計算方式等細節,經發局會另外訂定。條例也明定,公司總部一旦遷出高雄,管線就不得繼續使用。
經發局表示,目前全市使用中的工業管線有86條,分屬13家公司,除李長榮化工、國喬及台塑等,其餘包括中油等10家公司,總公司都未設立在高雄,條例通過後至遲明年底總部必須遷移到高雄,否則既有工業管線將無法繼續使用。經發局粗估,若所有公司總部遷移至高雄,一年可望增加高雄稅收約25億元,管線監理檢查費收入約5千萬。
今市議會審查《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民進黨團為確保能順利完成二、三讀,黨團發出甲級動員令,在表決優勢下,強勢表決通過停止國民黨議員反對意見討論,不到一個半小時就逐條表決通過所有條文,期間國民黨議員不滿未能充分表達意見,數度發生言語衝突。(周昭平/高雄報導)
國民黨議員李雅靜(左一)發言質疑條文內容。周昭平攝
出版:17:03
更新: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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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來源: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21/61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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