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玉白菜。 故宮博物院提供

故宮賣翠玉白菜等文物複製品收益,未來不再是故宮員工的外快了。立法院會上午三讀通過《合作社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合作社經營的業務,以提供社員使用為限,但受政府和公益團體委託代辦、為合作社發展需要時,可提供非社員使用。

由於過去故宮消費合作社將故宮博物院委託銷售的盈餘分配給員工引發爭議,因此本次修法被稱為「故宮條款」。

故宮曾委託故宮消費合作社銷售文物複製品與餐飲服務,從民國90年到97年將高達1億7000萬的盈餘分配給社員,每人每年因此有數萬元左右的額外收入。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此事多次提出批評,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也開會檢討,內政部與審計部都要求追回,但故宮仍表示一切依法辦理。

今天三讀通過的新法規定,未來合作社委託代辦業務非社員使用,不得超過一定比例,提供非社員使用的業務,也有營業額限制,且非社員使用之收益不得分配給社員,違反者若遭罰三次仍未改善,主管機關可命該合作社解散。

 

「翠玉白菜夜光鑰匙圈」,是以清翠玉白菜為造型的縮小版。 故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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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也增訂政府、公益團體委辦業務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且非社員使用不得超過營業額50%;為合作社發展需要提供非社員使用的業務,不能超過營業額30%,且提供非社員使用的收益,應提列為公積金及公益金,不得分配給社員。

此外也增訂罰則,若合作社違法將收益非配給社員,可處新台幣4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若遭罰三次仍未改善,主管機關可命該合作社解散。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說,故宮消費合作社每年營業額超過上億,且多來自委辦業務,顯然是以合作社之名、行對外營利和逃稅之實,有違合作社精神。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故宮一事讓社會對合作社有不好觀感,希望藉由本次修法讓合作社回到公益性質,也真正達到「生命、生活、生態和生產」的四生一體國民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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