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自由或權利若受公務員不法侵害,可依國家賠償法聲請賠償;從國賠件數及金額,可看出人民權益遭侵害程度。法務部統計,近十年中央機關國家賠償案件三八九件,賠償六億八千多萬元,其中交通部和國防部賠償金額占百分之八十四。

二○○八年台中后豐大橋因溪水暴漲沖刷斷裂,造成七人死亡,最後交通部付出三七四八萬元賠償。 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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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賠償一九三件、三億八千多萬元,賠償主因是天災和道路坑洞。天災意外賠償二億四千多萬元,以颱風造成的土石流、斷橋致用路人死傷賠最多;其他是道路管理不佳的坑洞、標誌或是標示不清引起。

國防部十年國賠八十件、一億八千九百萬元,其中軍訓事故造成人員死傷就賠了一億四千多萬元,且大多肇因於人為疏失,例如,打靶時指揮官沒發耳罩就令士兵舉靶致震破士兵耳膜、坦克或軍車移防時指揮不當壓死人。

教育部也因學校安全管理不當、校方對學生未盡妥善保護責任賠償十八件、二千一百多萬元,其中曾文農工五名學生遭老師性侵案、台南啟聰學校一百六十四件性侵及性騷擾案,讓教育部賠了一千三百多萬元。

財政部國賠十九件、一千二百九十多萬元,疏失集中在海關誤扣進口物品銷毀,例如,海關以虛報產地為由查扣冷凍雪蟹、以虛報貨名查扣孟宗竹片,銷毀後才發現誤扣,查扣命令被財政部撤銷,貨物卻難發回,只好國賠。

法務部國賠十八件、一千九百七十五萬元,賠最多的是在看守所及技訓中心兩名受刑人及收容在少年觀護所及誠正中學的兩名少年,分別因為中暑、未獲妥善醫療照顧死亡。

經濟部國賠十七件、金額一千八百多萬元,賠最多的五個案例中,有兩件是被害人在經濟部管理的工業區道路因路不平騎機車摔死、在水利局管的堤防道路發生死亡車禍,另三件是在工業區汙水處理廠修機器時吸入過量有毒氣體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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