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長鄧振中先前曾表示WeChat是美國公司,引來立委批評「難怪阿里巴巴要審7年」。中資該如何認定,是該依管理人或依股權結構來認定呢?(影像合成:風傳媒)

經濟部長鄧振中先前曾表示WeChat是美國公司,引來立委批評「難怪阿里巴巴要審7年」。中資該如何認定,是該依管理人或依股權結構來認定呢?(影像合成:風傳媒)

經濟部長鄧振中日前於立法院經委會接受備詢時曾表示「WeChat(微信)是美國公司」,引來立委批評「難怪阿里巴巴要審7年」;而北捷廣告於台北市議會中被質疑遭中資介入,北捷總經理孫以濬辯稱投審會認定非中資,台北市長柯文哲要孫以濬據實以對,「不要睜眼說瞎話」。此2事件雖不相同,但皆反映出開放中資來台後,複雜的中資認定標準問題。

經長不知WeChat為中資遭譏、柯文哲怒斥官員睜眼說瞎話,背後隱藏的邏輯是社會大眾的常識判斷,認為由中國人創立的企業,應該用腳趾想都知道是中資,但馬雲於台灣演講時,曾提及阿里巴巴「在中國被視為外資企業;在美國被覺得是中國企業;而在台灣又被認為是陸資企業」,即說出應依創立人或是依股權成分界定的2種認定標準。

辦法規定明確 實際運作卻現不同調

回顧中資來台背景,經濟部於2009年6月30日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正式開放中資來台從事事業投資;而根據相關辦法,中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了直接來台投資外,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第三地區股份或出資額超過30%者,亦視為陸資投資人,而中國企業對台灣公司證券投資超過10%以上者,也視為直接投資,需依陸資管理法辦理。

儘管辦法寫得清楚,儼然中資審核標準即明確的「對第三地區事業持股超過30%」、「證券投資超過10%」,但其中卻有許多模糊地帶,好比投審會於立法院曾提到有15件中資違規案件,處分金額共達186萬元。雖然投審會表示涉及機密不得公開,但記者輾轉得知,其中阿里巴巴、淘寶於台灣的分公司皆因「陸資對第三地區事業具控制能力」受罰,而前身為滾石唱片娛樂通信事業部、並分別在北京、天津、廣州、台北設有營運處的「滾石移動」,也因相同理由遭罰12萬元。

據了解,滾石移動於2014年8月因為遭到檢舉,而被因「陸資對第三地區事業具控制能力」遭罰,但登記英屬蓋曼群島商的滾石移動於經濟部商業司的網站上仍是「僑外資」。不過,早在2004年便有報導指出,滾石移動於800萬美元的增資案中引進中資2008年也有報導指出總部位於廣州的滾石移動計畫回台上市,可望成為首家出現含台資、陸資及外資等的上市櫃公司。

陸資控制能力 難以界定的模糊界限

而根據滾石移動網站的介紹,2002年8月,滾石移動股份有限公司於台灣成立,並於11月受中國移動之邀進入中國,成為中國移動第1家IVR服務提供商。2004年,滾石移動中國會員突破100萬人,2005年被《財富(中文版)》評為2005年度中國十大「酷」公司之一,可看出其台商西進中國後茁壯的歷程。

但根據這些資訊,滾石移動到底算不算中資企業呢?如果早在2004年便引進中資,投審會為什麼到2014年才開罰?投審會執秘張銘斌對此回應,指滾石移動的中資持股並沒有超過30%,董監事名單中的中國人也沒有過半,因此不算中資企業;一直到去年才處分,是由於接獲檢舉,得知其有所謂陸資控制能力才決定處分,不過目前已經改正了,所以並未如阿里巴巴一樣被要求撤資,目前滾石移動也已不算中資。

但是,如何界定所謂的「陸資控制能力」及改正呢?張銘斌表示,這要從公司的人事、會計、財務及公司的營運來看是不是有控制能力,至於確定改正則是因「過去被大陸人控制,現在回到被台灣人控制」,因此陸資控制能力的因素便被消除了,而所謂的「被大陸人控制」,是指董事會及指派經營的情形。這一席話聽起來相當模糊,張銘斌舉阿里巴巴為例,他說如果阿里巴巴要消除陸資控制能力的話,可能必須讓集團主席馬雲全面退出阿里巴巴,那恐怕對阿里巴巴造成的影響更鉅。

至於滾石移動做了哪些改正,才回到台灣人控制、擺脫中資呢?對此,滾石移動僅低調表示沒辦法回應,僅說公司為開曼群島的「僑外資」公司,與中資沒有任何關係。

從投審會的說法,又再度回到「依人」或「依股份」界定的兩難習題。如果是依相關辦法中的持股比例來界定,那麼中資持股未超過30%的滾石移動不該受罰;但如果依控制人國籍來界定,那台商赴中國投資,引進中資股份,也不能算是中資企業了。就像台灣教授協會秘書長許文堂於「中資侵台」座談會上所言,依照認定標準,許多實際上立場偏向中方、可能影響台灣政局的企業將無法規範,「像頂新、旺旺,要算是台資還是中資呢?」

中資從各種管道進入 怎麼盯是難題

而投審會審查中資標準是否合宜?擔憂中資侵台損及民主的台教會成員、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邱俊榮表示,由於有民眾及社會的壓力,投審會目前對中資的把關「都還OK」,但台教會擔憂的,並非投審會的把關標準,而是不易被注意到的海外股權交易及各個管道進來的中資投資,應在執行面上由《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著手,看看怎麼更仔細地去「盯」中資。

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則表示,他認為審查標準寬鬆與否可做動態調整,但最大的問題在於跨部會的橫向審查太少、審查太重廠商所提供的書面資料;而比起抓出中資,中資審查通過後,政府有沒有對於中資對台經濟、工作機會、投資3方面影響有事後追蹤的機制,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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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邱俊榮(左)與林向愷(中)23日出席「中資侵台!全民警戒!」座談會。(葉瑜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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