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消基會說法)
八仙樂園塵爆案造成重大傷亡,消基會今召開記者會宣布依據《消保法》第50條規定,將由律師團為消費者提起損害賠償團訟,消費者即起可提供相關文件給消基會作為求償之用。另外,消基會呼籲,立法單位應訂定大型活動管理辦法,政府也應檢視應急管理能力,研擬未來改善措施。
消基會根據《消保法》第50條規定,同一事件有多位受害人時,消保團體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消基會今召開記者會表示,義務律師團已準備好,請受難家屬備妥求償項目即應備文件,提供給消基會作為求償之用,而求償項目包含醫療費用、不能工作之損失、精神撫慰金等項目。
消基會說,這次塵爆事件消基會提出四個重點,首先是安全意識薄弱,學生課後遊玩,卻沒有相關的危險知識;其次為法規不完善,這次塵爆連基本的行政指導都沒看到,主管機關責無旁貸,應盡速修法;第三為管理未落實,公共場所只收場租費,卻未盡管理權人職責;第四為因應能力不足,才500人受傷就癱瘓醫療系統,若發生大型天災醫療系統如應變?
消基會日前研究大型活動公共安全相關管理資料後發現,2011年行政院勞委會轉內政部的「大型活動管理專案報告」就有「未管制收容人數」、「場地及設施未做安全評估」、「為能有效疏散人員及交通管制」、「緊急應變措施不足」、「緊急救護措施不完備」、「未能事先考量天候因素」六大問題,而八仙塵爆事件仍看到這些問題的存在,政府應盡速研修「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辦法」。
消基會表示,個人提起訴訟需繳交求償金額1.1%的預繳裁判費,但透過消基會打團體訴訟,原告僅以消基會為代表,可節省許多時間,無論受害人求償金額多少,每人的預繳裁判費只要6600元,這部分由消基會負擔。目前已有30、40為受害者來電詢問求償事宜,消基會預估總求償金額大約30、40億元,是歷年來最高的數字,而求償對象包含八仙樂園及主辦單位。
消基會表示,求償民眾應先具備當天的入場券票根證明為受害人,若無票根可提出衛福部公告之傷者名單證明,同時申請保留診斷診明書等資料以作為求償之用。(蔡孟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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