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中華電信六年前租下高雄一戶民宅,違法偷裝行動電話基地台,兩年多後被發現才拆除,住戶王信偉等九人以健康恐遭侵害提告求償,因無法證明基地台電磁波有害人體吞敗,王信偉愈挫愈勇,以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精神苦讀法律,後來改以「侵害住戶居住安寧」再提告,日前二審認定偷裝的基地台確已造成住戶恐懼與壓力,妨害居住安寧,判中華電信須賠二十二萬五千元定讞,創下電磁波侵害住戶判賠的首例。

國宅住戶王信偉為打贏官司,還到空大進修拿到法律學位。王吟芳攝

中華電信代理發言人何旭輝昨對判決結果說:「深表遺憾,會依法提再審。」中華電信表示,當地向來對基地台抗爭十分激烈,為改善通訊品質,近年持續尋覓適合設台地點,但都遭當地民眾反對。中華電信強調,該案有經屋主同意,才在屋內架設基地台,後續會再和民眾積極溝通。 

中華電租用高雄鳳山五甲國宅10樓房屋,偷設基地台2年多(小圖)。王吟芳攝

為打官司攻讀法律

中華電信二○○八年與高雄五甲國宅其中一棟的十樓套房屋主,簽定租約後,未經管委會或全體住戶同意,也無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架設許可,隔年九月偷在套房內裝妥基地台,套房窗戶則有窗簾阻隔視線。其他住戶二○一一年十月四日發現後向NCC檢舉,中華電信同月十二日緊急拆除基地台。
隔年三月,王信偉等九名住在同大樓五、六樓的住戶,控告中華電信與套房屋主王雨強偷裝基地台,侵害健康權,但一、二審王信偉等都無法舉證電磁波會對健康造成何種損害,只能吞敗。王信偉憤而到空中大學進修法律。
王信偉經「充電」後,前年底以「居住安寧」遭侵害捲土重來,提告指出,中華電信未經NCC許可私設基地台,基地台兩台主機合計發射功率一百瓦,電磁波超出主管機關基地台監理上限的五十倍。王等強調,此舉導致同棟大廈住戶長期暴露於電磁波的輻射公害危險區域下,朝夕與致癌因子為伍,造成恐懼、壓力,嚴重侵害居住安寧。 

中華電信特別用窗簾遮住屋內基地台,從外面無法看到。王信偉提供

中華電:無害人體

中華電信與屋主王雨強則辯稱,基地台電磁波均符標準值,對人體健康無危害,對住戶健康或居住安寧無害。
鳳山簡易庭一審原判住戶敗訴。上訴後高雄地院認為,中華電信公司擅裝基地台,電磁波未依法管控,縱使住戶未能證明健康已受損,但因擔憂電磁波對健康危害,造成的恐懼與壓力已超越一般人所能容忍,足以妨害居住安寧,且時間長達兩年多,情節重大,判決中華電信與出租人王雨強應連帶賠償王等九人各兩萬五千元慰撫金確定。
王信偉昨痛批,中華電信跟十樓住戶簽租約偷裝基地台,三點五坪大的房間月租高達兩萬三,「簡直是租帝寶!」他說:「剛開始以為我們是追求正義,法官會同情我們,但官司一打才發現根本不是這麼回事。」因此他發憤利用下班時間苦讀拿到空大法律系學士學位,參考「民法之神」、前大法官王澤鑑著作後,改主張「居住安寧」人格權受侵害而獲判勝訴。
王信偉強調:「我打官司不是為了錢,而是要實現正義,政府變相鼓勵黑心企業戕害民生及環境,我要他們照法律來。」昨同大樓有住戶表示,考慮跟進提告。 

要頻寬卻拒基地台

律師何志揚表示,這只是二審判決,並非最高法院判例,影響尚待評估,但對其他民眾會產生提告、風行草偃效應。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主任粘麗玉肯定判決,「但還是判賠太少,應該要罰多一點。」台中新仁里里長陳正恭表示,他曾和里內住戶抗議基地台設置,「若有機會,希望再提告。」
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發言人劉莉秋說:「很無奈!大家對訊號、頻寬要求都很高,卻都不想有基地台。」電信業者說,台灣民眾對基地台抗爭的激烈程度高於他國,面對這種「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狀況,只能盡量克服。
NCC基礎設施處官員表示,據《電信法》相關法規,電信業者如要在一般民宅、大樓設基地台,需先取得管委會或全體住戶同意,架設後也需向NCC申請,中華電信兩者都未做到,住戶通報後,NCC即刻派員拆除並開罰三十八萬元。 

NCC憂衝擊通訊品質

NCC及電信業者昨皆表示,目前未特別統計位於住宅區的基地台數量,但有業者透露,台灣人口稠密,可能約七、八成以上基地台都是設在住宅區內。
NCC官員強調,只要業者事先申請並通過審核,基地台電磁波安全性就沒問題,民眾不需過度擔心。但官員不諱言,憂心其他合法基地台建設會受本判決效應影響,衝擊整體通訊品質。
網友對此判決反應兩極,有網友揶揄:「不要用手機就沒有電磁波危害了。」也有網友罵:「兩萬五就能解決心理壓力?太便宜了。」 

中華電信偷設基地台,4年前引起五甲國宅住戶抗議。

住戶告贏中華電過程

2008/07 
中華電向高雄鳳山五甲國宅10樓住戶王雨強,承租該戶裝基地台 
2009/09/01 
基地台進駐,租期至2012年8月 
2011/10/04 
其他住戶察覺社區內有基地台,向NCC檢舉
2011/10/06 
住戶找專家偵測出超高電磁波 
2011/10/12 
中華電撤除基地台 
2012/03/04 
王信偉等9名住戶告中華電偷裝基地台侵害健康權 
2012/10~2013/03 
一、二審均判住戶敗訴 
2013/12/07 
住戶改提告中華電偷設基地台侵害居住安寧 
2014/05/27 
簡易庭以舉證不足,判住戶敗訴 
2015/08/31 
二審採信住戶主張,判中華電敗訴確定 
資料來源:判決書、王信偉 

王信偉小檔案

◎年齡:51歲
◎職業:公務人員
◎家庭:已婚,有4子女
◎學歷:
高雄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所碩士
空中大學法政系法律組學士
◎經歷:高雄市府科員、國小人事主任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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