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原、劉榮輝、辛啟松╱連線報導】台南市長賴清德因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賄選,認為李的職務不具民主正當性,拒絕進議會列席234天,今年8月遭監察院彈劾後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公懲會昨認定,賴身為市長卻違反《地方制度法》法定列席義務,昨議決對賴懲戒申誡,但這對賴的職務、薪俸均無影響。
今年初李全教涉賄選遭收押,當時台南市議會召開臨時會,賴清德表明在賄選案未確定前,不進議會。4月2日李遭台南地檢署起訴違反《選罷法》,獲以1500萬元交保。
辯屬地方自治範圍
4月22日李全教以議會議長身分,舉行第一次定期會,賴清德仍缺席,李宣布無限期停會。
市長槓上議長導致議會停擺,雙方一度僵持不下,監察院調查後認定,賴清德動搖民主社會核心價值,違失重大,8月4日通過彈劾,賴當時痛批監察院違法濫權傷害民主。
8月28日,台南市登革熱疫情嚴重之際,賴清德突宣布「掃除黑金」已看見曙光,願進議會。
公懲會指出,賴提交2份申辯書,強調他不進議會是凸顯地方黑金政治問題嚴重,且屬地方自治範圍,也是政治問題,並舉出行政院前院長郝柏村、連戰、游錫堃都曾缺席立法院備詢,但都沒被懲戒。
情節未達撤職程度
公懲會認定,市長列席議會是法律而非政治問題,依《地方制度法》賴有列席定期會義務,對於臨時會,若無正當理由也應列席,但賴以李涉賄選而拒進議會,並非正當理由,因賴列席是對議會負責,並非對李負責。
決議文指出,郝柏村等人未到立院備詢,是因到場後遭立委阻攔,並非故意缺席,依規定對於民選直轄市市長,僅能做出最重撤職或最輕申誡2種處分,考量賴後來已進議會,情節未達撤職程度,因此決議對他作出最輕的申誡處分,賴若不服,可聲請再審議或聲請釋憲。
挨批不符比例原則
台南市長賴清德昨天回應,「堅持改革捍衛台灣,是我棄醫從政的理想,改革不計毀譽,即便受處分也不會改變改革初衷,希望社會能夠繼續支持,讓地方黑金改革能成功。」
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昨稱:「尊重公懲會,相信社會自有公評。」國民黨議員謝龍介認為,賴清德嚴重破壞憲政體制,9個月不進議會,公懲會僅記申誡處分,不符比例原則。
賴清德小檔案
年齡:56歲
現職:台南市長
黨籍:民進黨
家庭:已婚,妻子吳玫如,育有2子
經歷:成大醫學院附設醫院醫師、新樓醫院內科主治醫師、國代(第3屆)、立委(第4、5、6、7屆)
爭議事件
.拆台南市內國父銅像,藍營要求道歉
.台南鐵路地下化,土地徵收惹議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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