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莊琇閔
議員汪志冰接獲北投張姓市民陳情,住了40多年公寓與隔壁棟的土地所有權狀,因登載地號錯置,隔壁土地面積較大,40多年來不知多繳了多少地價稅。
汪批評,近4年已有12件地籍登記錯誤案例,市府因此付出1100萬元賠償金,應研議更嚴謹的作業方式。
汪志冰說,陳情人的房子購於1972年,與隔壁棟同為三層樓公寓,兩幢共住6戶,僅有陳情人在內的2戶不曾買賣,甚至有一戶已轉手6次,但過戶登記時都沒發現地號錯置。
陳情人直到今年六月因汙水管布設,才發現地號與隔壁錯置,經鑑界確認。
汪志冰表示,民眾都信賴政府機關發出的所有權狀,買賣過戶時主管機關也不會再次核對權狀的正確性,往往是要改建或有產權糾紛時,申請量測鑑界才發現。
以近四年來發現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登載錯誤,導致民眾權益受損,市府必須賠償的12件案例來看,全都是土地面積登載錯誤。
由於都在3、40年前發生,民眾權益於不知情下已受損多年,若地政事務所不改善把關機制,未來的賠償案件仍將層出不窮。
地政局地籍及測量科解釋,錯置的案例多發生在3、40年前,因當時都是人工抄繕謄寫,難免出錯。
現已全面改採電腦作業,且有電腦程式固定每周及每月進行勘誤,讓錯誤率降到最低。
本文轉載自: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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